公司清算方式

来源:逻英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随着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涌现出大批需退出市场的企业,清算是退出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本文旨在从法律的角度简要分析介绍具体清算方式及其适用的企业。

随着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涌现出大批需退出市场的企业,清算是退出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本文旨在从法律的角度简要分析介绍具体清算方式及其适用的企业。
在我国,市场主体类型主要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其中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我国现行大部分清算法律规范主要是针对营利法人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其他市场主体少有明确的规范规制,实践中,基本是参照适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制度,故,本文将主要介绍公司清算方式。
公司清算方式的种类
公司清算方式包括三类,分别是自行清算、司法强制清算、破产清算。
自行清算是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股东自行解散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活动。
司法强制清算是公司自行清算不能或者不清算的,由权利人(股东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清算请求,法院组织清算活动。
破产清算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有权主体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请求,法院组织清算活动。
三种清算方式不是孤立存在的,在满足相关清算条件的情况下将发生转变。
不同的清算条件适用不同的清算方式
1、自行清算:适用于股东决议解散、经营期限届满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以及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解散的清算,法律未设定过多强制性条件,遵从股东意思自治,自行清算。拟自行清算的公司一般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股东均为存续状态且未失联,能作出股东会决议;
(2)资产权属清晰,可处置,资可抵债;
(3)税务正常,财务账簿完整;
(4)证照齐全,有熟悉企业情况的工作人员;
(5)不存在其他影响自行清算的障碍。
2、司法强制清算:适用于公司解散但不清算或者无法清算的情形,具体情形主要包括:
(1)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无实际经营、且无任何人员、资产、账册;
(5)部分或者全部股东失联,无法组成清算组。
公司解散但不清算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和股东均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特别提示
司法强制解散和强制清算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申请强制解散公司不等于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也不得在申请强制解散的同时申请强制清算,否则,法院将不受理强制清算。只有在法院受理并判决公司解散后,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情况下,股东才可以另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请求。
司法强制解散申请应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出,且需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一条件,比如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3、破产清算:公司达到破产条件的,可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请求,破产条件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此外,在公司自行清算或者司法强制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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