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时代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务操作 ——安全生产合规管理概述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 言 2018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明确将“安全环保”列为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之一。

引 言
2018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明确将“安全环保”列为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之一。2021年9月,在强化企业合规管理背景下,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也对安全生产合规提出了新的要求,安全生产合规建设将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生产经营关注的重点。
就此,合规法域专栏将结合既往实操案例,开启安全生产合规管理系列篇章,详细解读企业如何建设安全生产合规体系,本期我们将先以概览的方式对安全生产合规管理进行简要解读。
01、安全生产合规的重要意义
(一)有效消除和控制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我国现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生产合规管理,可通过对生产要素过程的控制,减少和避免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状态,实现消除和控制安全事故、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目标。
(二)增加企业市场竞争优势
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可对企业的业务和管理流程进行整合优化、调整梳理,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另外,企业安全合规必然实现企业与监管部门的良性互动,使得相关行政审批更为高效,可间接增加企业的整体竞争优势。
(三)减轻或免除涉案企业或个人相关责任
2021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先后印发三批《涉案企业合规点典型案例》,其中对企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可通过企业合规建设及考察后,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而引导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助力企业家稳步前行。
02、安全生产合规管理的重点维度
通常,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可通过以下八个维度实施:
(一)安全许可
我国向来实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仅应取得相应的行业许可,还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目前,我国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可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企业整体安全生产合规管理的前提基础。
(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增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风险管控提出了明确的合规要求,细化了安全风险的管控要求。合法、有效且可操作的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的内部宪章及重要依据,因此安全生产合规管理中的首要工作重点即是对企业内部生产管理制度、流程进行合规化梳理及调整,实现外法内规的统一性。
(三)安全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在于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作业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因此,如何组建并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有效运行,是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的重要组织保证。
(四)安全培训
当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针对不同企业类型所需安全培训的对象、时长、内容等均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强调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不得从事安全生产作业活动。因此,如何匹配高效、可行的安全生产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必要且有效的提升途径。
(五)安全设施
企业如何管理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测等,直接关乎企业安全生产效率。因此,如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保障安全设备正常运行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的重要领域。
(六)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是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资金保障,企业须按规定标准提取并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然而实践中,不乏部分企业不依规计提、擅自挪用或不独立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引发安全生产排查不合规的风险,因此专项资金的提留、列支及使用等需在安全生产合规建设中完善。
(七)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保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及禁止性规定,各生产经营单位须严格执行。在企业安全生产合规建设中,也需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以做好安全生产合规管理的基石。
(八)事故预防
事故预防是企业从事安全生产有效预防措施,更是安全生产合规的关键版块。在合规建设过程中,企业须针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综合性或专项的工作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各类事故预防方法宣传,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普及,确保各项专项预案的落地实施。
*由于篇幅限制,本期仅对企业安全生产合规建设需关注版块进行简要说明,各版块的合规要求及具体操作,【合规法域】专栏将在后续以系列专题的形式逐一解读,敬请关注。
03、违反安全生产合规管理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或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失实报告,引发安全责任造成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重要的管理制度或人员缺失、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他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报告或虚假报告,应当承担责令限期整改、罚款、暂停或吊销其有关的资格,停业整顿、限制从业等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刑法中,针对企业安全生产领域,常见刑事犯罪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等。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者将直接面临刑事追责的风险。
结 语
健全的安全生产合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的规范依据和有力保障,也是防止因管理疏漏导致对外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的重要考虑。各企业可以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为新起点,重构安全生产合规理念,梳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完善安全生产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立安全管理标准化框架,实现企业稳步、有序、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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