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经济进入下行趋势,不少企业经营出现困境,各类案件量呈上升态势,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明显增多。
2018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支持银行存款在网络冻结状态下的全额扣划和部分扣划。网络扣划功能上线后,网络冻结的款项,原则上应进行网络扣划。银行未来面临的司法协助主要是监察机关的查询以及部分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的查询、冻结业务;税务机关和海关的查询、冻结、扣划业务。
为避免由于对司法协助相关制度理解不到位而造成的法律风险和损失,特对司法协助过程中的主要风险进行提示。
风险案例
案例一:2018年底,某银行接异地检察院冻结通知,要求冻结某客户账户,受理业务时查询客户账户尚有存款,但当办理冻结时发现账户款项被划走,经查是银行内部审核期间(约半小时),被客户通过网银转出,2019年初,该行接到异地检察院处罚通知书并要求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二:2018年7月初,某区法院因法院网络问题冻结扣划失败,执法人员持证件和生效文书前去某银行办理现场冻结扣划,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冻结扣划通知书有问题,在银行和法院争议期间,企业已将款项划出,后法院要求银行追回款项,并对银行开具处罚通知书。
案例三:2019年1月6日,某银行接本市公安局通知对某公司账户进行冻结,冻结期间为6个月。7月5日,银行应客户要求办理了解冻手续,公安局7月6日来行要求对该笔存款进行续冻,由于银行员工对冻结起始日期理解偏差,导致提前一天解冻,致使款项在续冻通知到达前被客户划走,公安机关要求该行追回款项。
案例四:2018年9月,A公安机关两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冻结存款决定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至某银行,要求将B公司账户全部金额扣划至A公安机关在另一银行的账户内。柜面人员告知A公安机关该账户已由C税务机关冻结,A公安机关人员强调:C税务机关还未出处理结果,此事关系到刑事犯罪,A公安机关有权优先扣划该款项。于是,在执法人员强烈要求下,该行工作人员将B公司账户金额划至A公安机关账户。由于对查询、冻结、扣划相关制度理解不到位,违反扣划顺序划款,给C税务机关执行带来了难度,也给该银行造成了较大损失。
案例五:2018年8月,某区法院两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协助冻结存款裁定书、生效法律文书到某银行对A公司账户进行现场冻结,柜面人员发现该公司贷款逾期未还,分行多方协调,当天刚到一笔款项准备用于还款,正在操作中,柜员得到领导指示迅速操作还款。
风险提示
银行向有权机关提供司法协助时往往涉及经济纠纷,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较大,需有效把控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审核环节
1.审核有权机关执法人员所持证件(包括工作证及执行公务证)和相关文书,登记并复印留存。办理查询业务的,还应持查询存款通知书;办理冻结业务的,还应持有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存款裁(决)定书;对于执行扣划的,还应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以及生效法律文书或决定书。
2.核对“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列的被执行单位或个人的户名和账号、开户金融机构名称、大小写金额等信息是否完整规范,是否与银行信息相符,协助通知书与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是否一致。
(二)查询环节
有权机关在查询账户时,银行工作人员务必将客户名下活期、定期、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账户列示完整,如有遗漏,银行有可能处于不利地位。
(三)冻结环节
1.及时冻结,避免资金转移。在接到协助司法执行通知书时,经办人员应注意保密,严禁在办理业务中向客户通风报信。并注意及时与后台沟通,防止其他人员因正常办理业务而将款项划走。如有可能,先办理内部冻结,待审批完毕后再正式受理司法查询、冻结或扣划,避免因审批时间过长、延误冻结时机而陷入纠纷。
2.注意冻结到期与续冻时间,以防资金划走。最高人民法院表明,收到冻结裁定书当日冻结生效,但冻结期间从第二天开始计算。因此案例三中,冻结应于7月6日营业结束时止,法院要求6日续冻并未超过期限。银行应当高度注意,避免出现因理解不到位而导致损害银行利益情况的发生。
为进一步规避银行在到期解冻时的法律风险,建议经办人员在冻结款项即将到期前,提前与执行冻结的有权机关联系,确认是否进行续冻,避免由于续冻通知书送达延迟而造成损失,致使银行陷入纠纷。
(四)扣划环节
1.针对多个有权机关就不同法律事项要求查封的,实行轮候制。案例四中,银行人员误认为A公安机关提交了扣划通知书,且C税务机关未出处理结果,故应当对A公安机关的扣划予以协助执行。而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中国银监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对已被冻结的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自动生效。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冻的,优先于轮候冻结。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求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账户采取冻结措施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财产法律文书且手续完备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冻结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但查封在先的当事人有权就被查封的财产优先受偿。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在受理不同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通知时,银行务必要核实拟执行账户状态,如该账户已处于有权机关冻结状态,应当即明确告知前来办理执行业务的执法人员,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相关回执上明示前手冻结的具体内容,包括冻结金额及冻结期限等。
2.有权机关的上级单位就同一法律事项要求查封的,以变更决定、裁定书为准。《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金融机构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在具体执行中,有权机关以上级机关身份为由要求优先执行的,应着重审核是否为上级机关就同一法律事项做出的变更决定或裁定,是否持有相应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如裁决针对不同事项,则仍应以原查封顺序为准。
3.扣划款项必须划至有权机关的指定账户,不允许提取现金。值得强调的是,仅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有权对单位和个人款项进行扣划。
4.接到有权机关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通知后,应积极协助办理。案例五中,银行工作人员在接到司法协助通知后依然操作还款的的行为违反了《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5.对于信用证开证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只有当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才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法发〔2000〕21号)
风险防范措施
1.柜面人员应认真学习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熟知相关查询、冻结、扣划相关法律知识和制度要求,明确各有权机关职权范围,加强审查执法人员相关证件和法律文书,在司法协助各环节严格遵照制度审核并执行,严控操作风险。
2.经办柜员在司法协助的执行中,应严格履行职责,坚持职业操守,不得向客户透露信息、妨碍公务执行。积极防范道德风险,避免给银行带来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
3.在受理业务中,应注意加强与有权机关沟通,提高风险意识,避免由于有权机关冻结、扣划通知书送达不及时,或因沟通不利等因素被有权机关认定为不予协助,致使银行陷入法律纠纷。
4.会计部和信贷管理部要持续加强对会计人员有关司法协助业务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的培训,使柜面人员深刻理解制度要求,不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能力。同时设立法律咨询专线,明确专人负责司法协助业务指导,积极防控会计柜台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5.对于办理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时出现的其他问题或特殊事项,会计柜面人员应及时向会计部门和法律部门沟通报告,以便有效解决问题。
附: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
关于金融机构司法协助的风险提示
作者: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国内经济进入下行趋势,不少企业经营出现困境,各类案件量呈上升态势,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明显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