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双方已经续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反悔?

来源:律师哥

文章摘要
Q: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双方选择续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反悔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是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

Q: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双方选择续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反悔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是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的工资?
A:《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在劳动者提出、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符合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
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换句话说,就是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劳动者具有选择权,其可以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若劳动者提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在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就不得再以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为由,主张该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效,或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或是要求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的工资。
(2)除劳动者明确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排除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实践中还存在另一种方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签订劳动合同的繁琐程序,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若劳动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前的30天内没有提出异议,本合同将自动顺延1年,以此类推。”这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亦可以达到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排除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效果。
此时,劳动者欲以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进而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应在合同期满前的30天内提出异议,明确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也无证据证实存在欺诈、胁迫等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裁判观点认为,双方达成了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意,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总结
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双方已经续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反悔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缺乏法律依据。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