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民法典》第1133条第3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这一规定的纳入对财富管理和传承有着重要的影响,遗嘱信托的优势是什么?又该如何利用这一金融法律的综合工具呢?
一、什么是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二、遗嘱信托的优势
透过遗嘱信托,由受托人确实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并得为照顾特定人而做财产规划,不但有立遗嘱防止纷争的优点,并因结合了信托的规划方式,而使该遗产及继承人更有保障。遗嘱信托具有以下的优势:
1、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
2、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因为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继承人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
3、可以避免巨额的遗产税。遗产税开征后,一旦发生继承,就会产生巨额的遗产税,但是如果设定遗嘱信托,因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就可以合法规避该税款。
三、遗嘱信托适合哪些人群?要注意哪些?
不同的群体对于传承有不同的需求,遗嘱信托作为传承工具的一种,适宜的人群主要为高净值人士。在高净值人士中,如果不想让自己的财富在百年之后立刻被继承人所掌控,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使用信托财产以及前文所述的特殊家庭结构,设立遗嘱信托确实是较好的传承家庭财富的方式。
设立遗嘱信托有哪些注意的要点?从实际案例出发。在(2019)沪02民终1307号案件中,法院对如何成立有效的遗嘱信托进行了解释。
归纳总结如下遗嘱信托的设立要点:首先,遗嘱信托中须制定书面遗嘱。《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但是《信托法》第8条则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设立信托,因此订立遗嘱信托的遗嘱必须是书面形式。
其次,信托文件必须载明信托目的、委托人及受托人姓名、受益人范围、信托财产范围、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和方法。比如,在(2019)沪02民终1307号中,委托人明确了管理人的报酬,并进一步在购买房屋一事上阐明其目的——“只传承给下一代,永久不得出售”,也就是要求实现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分离。
最后,根据《信托法》规定,不登记不发生信托效力。也就是说遗嘱信托生效前,需要办理财产登记。
《民法典》解读——遗嘱信托制度
作者:李斌 朱永萍来源:智仁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民法典》第1133条第3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