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开始,巴某多次刻意信访,无故投诉乌某,严重影响到了乌某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后经有关部门调查以及训诫教育后,巴某于2021年7月8日向乌某出具悔过书、证明各一份,承诺分两期向乌某赔偿经济、精神损失费共计60000元。但到期后,巴某一拖再拖,并未如约向乌某支付相关费用。为维护自身权益,乌某将巴某诉至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及效果
阿拉善右旗法院收到该案后,详细了解了巴某与乌某纠纷产生的起因,经认真分析研判,该案并非简单的借款纠纷关系,若仅以正常的司法程序去处理该案件,无法达到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效果。同时,考虑到乌某常年在阿拉善右旗某苏木放牧,不便离开所在地,而巴某虽在阿拉善左旗居住,但具体住址不详,阿拉善右旗法院决定启动“人大代表+法院”调解模式,将案件委派给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大代表调解员和另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一并进行调解。
人大代表调解员多次联系巴某,终于,于2023年4月25日在阿拉善左旗联系到了巴某,随后立即通过视频联系乌某,对双方进行调解。人大代表调解员对有争议的地方进行了梳理总结,耐心细致对当事人答疑解惑,巴某也敞开心扉向调解员说明了自身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向乌某支付全部费用的实际情况。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该案在诉前得到妥善处理,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节省了司法资源,降低了维权成本,促使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人大代表也在此类案件中总结积累解决基层纠纷的方法和经验,深入街道社区、走进田间地头,把优质高效的纠纷化解资源带到群众身边,使矛盾妥处在当下、化解在基层。
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不仅发挥了人大代表群众基础好、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也将法庭的诉讼活动置于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使人大代表更加直观了解法院工作,搭建起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推动法院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向多元化、立体式、全覆盖迈进。
阿拉善右旗“人大代表+法院” 调解解决借款纠纷案
作者:内蒙古高院立案庭来源:内蒙古高院

自2014年开始,巴某多次刻意信访,无故投诉乌某,严重影响到了乌某的正常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