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11月29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回复一名申请强制执行北京朴石医学公司6.26万元工资的员工:“北京朴石医学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此前,5月15日该公司被处罚其吊销营业执照,6月1日该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1月18日检察机关对对北京朴石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及周某某、武某某等7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公安局将北京朴石公司和大股东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营业执照被吊销。
就本案分析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法律后果。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是法定的解散原因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其中根据第(四)项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系公司解散的事由之一,故北京朴石医学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即存在解散事由。
公司具备解散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申请强制清算法定主体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本案中,北京朴石医学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并未成立清算组。若未能自行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其中依照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指定清算组清算。本案中员工也可以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清算的方式予以实现。
申请强制清算管辖法院选择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清算案件。”其中“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存在争议的,则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北京朴石医学公司经营地、注册地均在北京,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的通知》,北京市辖区内区级以上(含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均由北京破产法庭管辖,本案应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交清算申请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同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明细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一)公司解散后15日内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自行清算出现僵局,无法作出有效决定的;
(三)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四)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股东及职工利益的。”
第六条:“债权人或股东以第五条第(一)项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算申请书,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或股权证据;
(五)被申请人发生解散事由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自行解散的,应提交被申请人的公司章程或决定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被申请人被依法强制解散的,应提交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公司的文件;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法律文书。”
申请强制清算法律后果
若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强制清算的条件,决定受理的,将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若法院经审查发现由不予受理情形的,则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资不抵债,具备破产条件,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转入破产程序。
结 语
新冠疫情持续至今,某些以核酸检测作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为了谋取利润而采用少做、不做医学实验的方式来加快检测效率,为疫情防治工作和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风险。在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以及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同时也应关注案涉公司员工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通过公司清算法律制度来实现救济。北京朴石医学公司目前已经出现解散事由情况下,未依法自行组织清算工作,不仅导致员工等债权人权益无法被合法保护,更会导致紊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消极后果。因此,对于自行清算出现法律或事实上的严重障碍影响自行清算的实施时,强制清算变得尤为重要。
第一家核酸检测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该何去何从?
作者:张静 谢心怡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案 情 11月29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回复一名申请强制执行北京朴石医学公司6.26万元工资的员工:“北京朴石医学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