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及演出经纪放开外商投资准入

来源:汉坤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全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全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将全国范围内外资准入的限制项目由《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的48项缩减为40项,将自由贸易区内的外资准入限制项目由《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的45项缩减为37项。2019年版全国负面清单和2019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均将于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在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领域,2019年版全国负面清单和2019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进行了如下调整:

2018年版

2019年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删除

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

删除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放映电影片,应当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国产电影片与进口电影片放映的时间比例。放映单位年放映国产电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片时间总和的 2/3。)

删除


一、取消对外商投资电影院的限制
2019年版全国负面清单和2019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均删除了“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现行《电影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允许以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中规定:“外商不得设立独资电影院”。可以预见,2019年版全国负面清单和2019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删除“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后,前述规定也将会面临相应的修订或调整。
二、取消对外商投资演出经纪机构的限制
“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在2018年版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已经被删除,此次2019年版全国负面清单也删除了这一项,实际上是将放开对演出经纪机构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的适用范围从自由贸易试验区拓展到了全国。
现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随着2019年版全国负面清单取消“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的前述规定后续也将会面临相应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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