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税赋承担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某公司股东为了扩大公司规模,谋求更大发展,决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遂咨询律师此情形下会涉及哪些税赋? 1、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某公司股东为了扩大公司规模,谋求更大发展,决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遂咨询律师此情形下会涉及哪些税赋?
1、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的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法人股东对应所得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视为免税收入,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公司需要按照万分之五的税率承担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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