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7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咨询文件”),就建议在香港推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机制以及为落实相关建议而订立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修订稿公开征询市场意见,咨询有效期为45日,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咨询文件分五章详细介绍了香港引入SPAC的背景、SPAC的基本运作机制、对市场和投资者的主要益处及潜在风险,并有针对性地介绍了联交所为控制投资风险所拟议设置的各项监管及保障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咨询文件通过与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司法区域的SPAC上市规则进行的综合维度比较,详细解释了香港联交所拟议SPAC上市机制的市场拓展初衷及预期将为投资者提供的全面保障。针对每一具体问题,咨询文件均在其拟议上市机制后,以提问形式征询具体意见。咨询文件最后的附录D列明了联交所针对SPAC上市拟议对其《上市规则》的条文修订。
为了方便我们的客户和朋友快速了解联交所本次SPAC咨询文件的核心问题,我们特选取了本次咨询文件中关于SPAC于香港上市的重点问题总结如下:

咨询文件传递了香港联交所希冀开辟新兴渠道,积极吸引各方资本来港投资,进一步提升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决心。咨询文件内拟议的各项门槛限制和保障措施,则反映了联交所力求使具有雄厚实力和稳固背景的SPAC发起人以优质SPAC并购为目标在港上市并完成交易的态度,以此维护香港资本市场秩序,稳定投资者信心。
当然,咨询文件中的几项建议,特别是限制SPAC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对SPAC发起人资格和牌照的要求以及独立第三方投资比例(25%)等,均集中体现了相较美国等其他市场的SPAC上市规则更为严格的制度理念,要同时满足上述几项要求难度不小,市场参与者难免会感到一定程度的压力。我们合理推测业界会对部分拟议规则的可操作性提出积极的调整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尽快结合市场关心的问题向联交所反馈我们的专业意见,也期待与客户及朋友们共同探讨,为香港SPAC制度的完善贡献专业力量。
香港SPAC将进港 — SPAC 再出发,中国企业跨境融资视角解读(三)
作者:薛冰 吴晓雪 李涛 邓芷皓 缪熙平来源:汉坤律师事务所

2021年9月17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咨询文件”),就建议在香港推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机制以及为落实相关建议而订立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