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

来源: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上班期间感染冠状病毒能否构成工伤? 要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需要明白工伤由谁来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工伤认定部门为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社保局” 社保部门最近如何表态呢?

上班期间感染冠状病毒能否构成工伤?
要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需要明白工伤由谁来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工伤认定部门为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社保局”
社保部门最近如何表态呢?
2020年1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人社部函【2020】11号《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里只说“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可以认定为工伤,那我们普通人呢?
还有别的规定吗?
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看看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原来我们普通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要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啊。
那这个“事故”是什么意思,哪种算事故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三):“事故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虽然没有更详细的法律法规或文件说明“事故伤害”的范围,但从烟台、长沙、广州、昆明等各地的法院裁判思路来看,存在着“因工作感染疾病”属于“工伤事故”的共识。
所以,我们认为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内因工作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发生了不幸,应该收集保存好是在上下班途中和办公场所感染病毒的证据,必要的时候交给专业人士或律师处理。
注意:工作中因为防控疫情导致的伤害也构成工伤
工伤认定有着严格的程序。
认定为工伤的程序及待遇
工伤认定的程序: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社保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具体程序请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到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认定为工伤的待遇: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有伤残补助金和工亡补助金等一些列补偿,具体请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规定。
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发放劳保用品?
《劳动法》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口罩是否属于劳保用品还存在争议,而国家卫健委在2月2日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第一版)》中也没有建议办公场所须配发口罩。
但无论单位是否配发
我们都希望大家平安从工作场所归来
疫情牵动着全国
祝福看过这篇文章的伙伴都
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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