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李先生
你好!我父亲是常德市某乡镇公务员,2011年元月12日工作期间在政府内维持秩序时被一精神病人伤中眼睛导致失明,经鉴定为三等甲级伤残,请问三等甲级伤残一次性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所律师曾丹、唐旭阳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国家公务员因公负伤的伤残待遇,现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
一、你父亲因公负伤应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民政部民函(2004)334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其伤残性质的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注:已被2007年8月1日执行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废止)的有关规定办理。作为乡镇公务员,你父亲于2011年元月因公负伤致残,应当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你父亲因公负伤致残应按七级伤残的标准享受抚恤待遇。
为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11月,民政部、总后勤部制定《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民发〔2004〕198号】,根据该办法第三条:“新旧残疾等级对应关系: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二等甲级套改五级,二等乙级套改六级,三等甲级套改七级,三等乙级套改八级。”以及第四条:“被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并持有相应伤残证件的人员参照本套改办法执行。”之规定,你父亲的残疾等级为三等甲级,应套改为七级伤残。
根据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发布的数据,自2011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导致七级伤残的残疾抚恤金标准由上年度的7740元/年提高为8900元/年。
以上意见供参考,其他相关问题可向发给你父亲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咨询,以该民政部门依法答复的意见为准。
咨询人:刘先生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在长沙某公司工作了5、6年。从2006年起,我与公司共签了四次合同,2008年合同到期,公司要求终止合同,不再与我续签,我可否要求公司给我两倍经济补偿?
我所律师熊麒 、佘跃荣回复
你好,你的咨询涉及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现针对你提供的信息作出如下答复:
一、关于劳务派遣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之规定,你作为劳务派遣员工,依法应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相应的权利。
二、关于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你所在单位要求与你终止合同,依法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但你只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规定的标准获得经济补偿,你要求两倍经济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工伤致残和劳动派遣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问题
作者: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咨询人:李先生 你好!我父亲是常德市某乡镇公务员,2011年元月12日工作期间在政府内维持秩序时被一精神病人伤中眼睛导致失明,经鉴定为三等甲级伤残,请问三等甲级伤残一次性赔偿标准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