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上周一, 我们结合办案经验, 汇总了一篇《如何设计一套实用的股权激励方案》, 得到广泛好评。本周, 我们的张烜律师再为大家解读最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该办法将于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为了便于理解, 张烜律师特地采用问答形式。
解读《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对于此前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的规定以及其他文件进行了汇总,并对于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针对股权激励的常见问题,汇总相关问答如下:
Q1. 此前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哪些规定?
在本次新《管理办法》出台前,证监会在2005年出台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并且在此后相继出台了3个股权激励事项备忘录和2个问答。
Q2. 《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实施后的效力?
《管理办法》自2016年8月13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后,2005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3个备忘录和2个问答均废止。
Q3. 所有的公司都可以开展股权激励吗?
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可以开展股权激励。若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可以开展股权激励:
(1)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从上市后起算)出现过违规分配利润的情形。
Q4. 哪些人可以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1)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人员、业务人员;
(4)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发展具有直接影响的员工。
Q5. 哪些人不能成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
(1)独立董事;
(2)监事;
(3)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4)第(3)条所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5)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7)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Q6. 股权激励必须有KPI绩效考核吗?
若激励对象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必须设立KPI绩效考核指标。
Q7. 可以无条件赠送给员工股权激励吗?
不可以。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的,必须设定获得激励和行权的条件。若是分批激励或行权的,应当分批设定激励和行权的条件。
Q8. 激励计划可以持续多久?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0年,从首次授予之日起算。
Q9. 公司可以拿出多少股份来开展股权激励?
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最高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原则上,每一名激励对象受激励的股票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需超过1%,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
Q10. 如何确定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若公司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应当确定授予价格;若公司授予员工股票期权,授予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
授予价格和行权价格,原则上应当高于以下价格: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50%;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Q11. 股权激励的解禁安排、行权安排有无特殊规定?
(1)公司应当建立分期解禁、分期行权的安排,原则上不能一次性解禁或行权;
(2)每次解禁或行权,不能超过激励股票总数的50%。也就是说,至少需要2年才能够完全解禁或行权;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12月内,不得安排解禁或行权;
(4)每次解禁和行权之间不能少于12个月。
Q12. 当年未能解禁、未能行权的激励股票,能否延续到下一期再解禁、行权?
不可以。若当期的限制性股票因为某些原因未能解禁,公司应当及时回购;若当期的股票期权因为某些原因未能被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不能延续到下一期解禁、行权。
Q13. 上市公司批准通过股权激励计划,需要经历哪些主要程序?
(1)薪酬委员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决议(存在相关利益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意见;
(4)根据股权激励定价原则,决定是否需要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5)董事会公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6)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并由监事会听取公示意见;
(7)公司内部对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进行自查;
(8)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9)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十组Q&A,快速了解《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作者:张烜来源:星瀚微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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