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于 2023年3月20日发布《关于对郑州凯雪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称,由于郑州凯雪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雪冷链”)未能及时披露其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保理、融资租赁等方式为其他公司提供融资帮助,累计发生额 6,730 万元这一事实,暴露其存在未能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内控存在缺陷的问题,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对凯雪冷链及相关高管人员采取出示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凯雪冷链也因此成为了北交所首家拿到注册批文后终止上市的公司。本文将通过凯雪冷链一窥公司内控及信息披露问题。
一、公司简介
凯雪冷链,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运输制冷设备和冷链末端制冷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冷链产品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冷藏车制冷机组、商用展示柜、冷库及客车空调等系列产品,同时经营制冷设备辅件及汽车零部件。
二、凯雪冷链内控及信息披露问题
根据凯雪冷链的《招股说明书》,其中介绍公司一直致力于规范并完善内部控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针对自身特点,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内控制度。且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自查和评估后认为:该等制度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由于并未披露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融资帮助这一事实,第一轮问询和上委会问询中均未就公司内控问题给予特别关注。凯雪冷链于2022年3月21日获批注册申请。
取得注册许可后,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及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核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印章管理涉及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时任公司财务人员利用内控缺陷,使用公司印章于2018-2019年间与外部租赁公司签署多份融资合同为第三方融资提供帮助,涉及融资金额为6,730万元,截至2021年1月,上述融资款已偿还完毕。虽已偿还完毕,但此次为第三方提供融资帮助系公司财务内控存在漏洞导致,且发生在报告期内,应当如实进行信息披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义务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故凯雪冷链及公司相关高管皆受到了监管处罚。
三、北交所对于内控管理及其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北交所对于拟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其信息披露要求主要如下:
| 规定 | 条款 | 主要内容 |
| 第十七条 | 本所在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审核中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充分、全面披露相关规则要求的内容,是否充分揭示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 | |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 | 5-8 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 一、适用情形 发行人申请上市成为公众公司,需要建立、完善并严格实施相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财务内控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的,应通过中介机构上市辅导完成整改(如收回资金、结束不当行为等措施)和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从内控制度上禁止相关不规范情形的持续发生... 三、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充分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如相关交易形成原因、资金流向和用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及后果、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并结合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披露有关行为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等。审计截止日为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日。 |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 | 公众公司应当强化内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及行为合法合规。 |
| 第二十一条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正地披露信息,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三条 | 第三条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并上市的挂牌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全国股转系统披露。 |
| 第五条 | 第五条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
| 第十一条 | 挂牌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
|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 第五条 | 第五条发行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充分揭示当前及未来可预见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应当按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要求,依法向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股东应当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发行人隐瞒应当提供的资料或者应当披露的信息。 |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 1.5 |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破产管理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以下统称本所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
|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 | 第二十条 | 发行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充分揭示当前及未来可预见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应当按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要求,依法向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
| 第二十一条 |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法作出并履行相关承诺,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前款规定的相关主体、发行人的有关股东应当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发行人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 |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拟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定的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其中财务内控制度的缺陷情形更是多样,如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通过票据贴现获取银行融资;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等。在拟发行上市前期,发行人应当进行全面内查并充分完善内控制度,中介机构也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充分核查,发现内控缺陷时应根据有关情形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时间及频率、金额及比例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对内控制度有效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发行人有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认定,判断是否属于舞弊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存在被处罚情形或风险,是否满足相关发行条件。同时,根据上述表格中所示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北交所的过程中应全面、充分披露可能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且保证披露内容一致、合理、具有内在逻辑性。
四、结语
凯雪冷链本次终止上市是公司前期内部制度不规范和后期信息披露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建议拟上市企业,熟悉北交所相关内部控制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务必如实进行信息披露,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