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咨询说,说好的二人出资开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出资比例为4:6。一方不出资,另一方全额出资后公司成立,经多次催缴,仍不履行出资义务,问是否可以要求不出资的一方退股。
就咨询情况看,由于工商登记显示未实际出资的一方也履行了出资义务,只不过是由全额出资的一方垫付了他的出资份额,双方事实上形成了借贷关系,如果有特别约定,也可能属于赠与关系或者是约定不出资的赠与股份。如果不属于赠与关系,可以要求未出资的乙方返还出资款,其股东身份就是名符其实的。
对于应出资而未出资的股东,公司法司法解释也做出了规定。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即便对方起诉,法院也会支持公司的公司的解除行为。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退股的表达虽然不尽准确,但是对于不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也设立了一个退出机制,这也彰显了法律在进步和完善之中。
股东不出资能不能要求退股?
作者:江孔顺来源:京师豫见

朋友咨询说,说好的二人出资开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出资比例为4:6。一方不出资,另一方全额出资后公司成立,经多次催缴,仍不履行出资义务,问是否可以要求不出资的一方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