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今年3月初,《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

今年3月初,《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促进陕西省上市公司“质”“量”双升,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定基础。《实施意见》共计五条十二项,本文梳理、归纳了其重点和亮点如下:
一、新阶段的目标任务要适应新发展格局
《实施意见》第一条内容明确,力争到2025年末上市公司数量实现“倍增”为目标任务,上市企业数量和质量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手段为坚持扩大增量与提升存量并重,以境内上市为主、境内外共同推动,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融资;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也符合党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之要求。这就要求政府积极科学引导好上市公司,以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1、加强后备企业联合培育。省政府打开陕西的上市企业通道,通过深化与沪、深、港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战略合作,共建陕西省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完善后备企业推荐、筛选、培育等工作机制,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系统梳理驻陕央企、地方国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及其子公司中满足条件的企业,建立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后备企业名录,并明确了上市企业后备培育范围及每年遴选后备企业的任务,等一系列举措支持陕西企业上市。因此,企业有IPO想法后可以去“服务基地暨西部企业路演服务中心”获得更多有利资讯。
2、大力发展私募创投机构。《实施意见》要求大力发展风投、创投、产投,完善行业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和扶持政策措施,培育壮大陕西本土机构,力争到2025年末创业投资累计金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引导基金的杠杆放大功能,将投资目标放在早、小、科技、创新企业身上,建立省市联动机制,推动设立一批天使投资基金。这样的“投行思维”有利于发挥市场最佳资源配置的作用,是对市场经济的积极引导。
3、深化区域市场改革创新。依托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试点业务模式,探索搭建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创新业务平台。国有科创企业及国有投资机构、相关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科创、“三创四新”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可以通过在科技创新专板挂牌进行股权转让和退出。因此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未来的重心将放在培育“创新专板”,同时还可能承担私募基金和国资可在此中心实现定价、交易与转让的特殊职能。
三、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1、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首先,通过落实法律法规及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等措施规范运行水平。其次,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调动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积极性。这也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目标一致。
2、支持上市公司发挥平台功能。积极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有利于避免同行竞争与关联交易。积极引导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以增强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严防内幕交易和市场炒作。建立上市公司迁址联合会商制度,给“买壳热”降温,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和输入外部金融风险,将“目的不纯者”挡在门外。
3、着力提升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包括履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出资人职责的单位按照“一企一策”“一企一专班”原则共同组织实施,压实每个层级的责任。同时,引入持股5%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探索实施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做法值得企业注意。
四、纾解上市公司困难问题
1、妥善防范处置退出潜在风险,有序进退。市场优胜劣汰、新陈代谢为原则。对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上市公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启动退市程序,打开退市通道。完善责任划分,准确作为,对退市公司的员工、投资人、关联企业做好维稳退市工作,提前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陕西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省法院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稳妥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持续压降第一大股东高比例质押公司数量,促进场内场外股票质押业务风险协同化解。这是充分考虑到未来资本市场新陈代谢、有进有退的新局面而提早规划的一系列纾困举措。
3、严禁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监管更严。坚持依法监管、分类处置,组织开展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督促限期清偿、化解,对限期未整改或新发生问题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举全省之力强化工作保障
1、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第一责任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纳入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座谈会。推动推动证券监管部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向地市延伸服务。建立信息共享和报送机制,定期汇总推进企业上市的情况,编制发展质量分析报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工作统筹。不仅要统筹境内外市场还要统筹好股票和债券市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企业晋层至精选层挂牌。加强联合惩戒,严处各种“逃废债”行为。地区营商环境评价和监督问责纳入新标准,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陕西证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政策保障。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调整完善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等扶持激励政策和工作推进机制,建立资本市场负面舆情监测预警和主动应变处置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单位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工作保障对对参与的行政主体均做到明确分工,其中省证监局出现12次、省财政厅出现9次、省国资委与地方金融监管局出现8次、省科技厅5次,工信厅、发改委、司法厅、省法院均有提及,这代表了陕西省政府做好本地资本市场的决心,对本地资本市场必将产生相应的影响。
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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