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事件给企业的真正教训

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清朝末年,列强竞食中国,倍受凌辱的大清朝终于不再高傲,开始奋发图强了。外敌侵略促使了本国发展,也算是好事一件。而国之发展,有内在的因果逻辑,一是思想开化,二是制度革新,三是人才培育,四是科技发展。

清朝末年,列强竞食中国,倍受凌辱的大清朝终于不再高傲,开始奋发图强了。外敌侵略促使了本国发展,也算是好事一件。而国之发展,有内在的因果逻辑,一是思想开化,二是制度革新,三是人才培育,四是科技发展。然而现实中这种逻辑的实施总是倒着来的。被打之后,清朝人先反思到了第一个层面,自觉技不如人,于是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其结果是三十年的努力葬于黄海。后又反思到了第二个层面,于是有了清末留学运动。在大清朝摇摇欲坠之际,他们终于反思到了第三个层面,要搞君主立宪了。然而一切晚矣。
中兴事件以后,网上多有文章讨论其教训。所总结的教训之中,以科技不如人者居多,然而事出有因,因又有因,最终的因在哪里,是应当深思的。将此次事件归结为美国对华贸易战,以及科技、人才不如人者,总是肤浅的。
即便是国与国之间的事,为何“牺牲品”是中兴?这才是应该进一步反思的问题。人们总是喜欢将中兴和华为进行对比。有文章写道,随着对伊朗全面制裁的加深以及美国当局对华为的安全性质疑,华为在2011年声明“将主动缩减伊朗业务”,逐渐撤离这个91亿美元营收的市场。而中兴的做法是,在深刻认识到违背美国出口管制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制定了绝密文件《进出口管制风险规避方案——以YL为例》。至于方案如何实施,此处省N千字,其结果是“鉴于本公司违反了美国出口管制法律,并在调查过程中因提供信息及其他行为违反了相关美国法律法规,本公司已同意认罪并支付合计892,360,064美元罚款。此外,BIS还对本公司处以暂缓执行的3亿美元罚款,在本公司于七年暂缓期内履行与BIS达成的协议要求的事项后豁免支付。”
可见,在法律(尽管是美国的法律)面前,中兴选择了规避,而华为选择了遵守。事后,中兴通讯董事长殷一民的内部邮件反映了中兴在被处罚之后的反思,他们投入大量财力人力加强合规管理。然而接下来的事件,体现了中兴的反思并不彻底。按照美国给出的理由,中兴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合规意识依然淡薄,触犯了美国人的底线。
如果对于中兴事件,我们仅反思到技术和人才方面显然是忘记了百年前的教训。事件的过程证明,中兴也仅是反思到了第三个层面,他们在事后加强了合规建设。然而没有法律意识,多么完善的合规体系都会瞬间崩溃,这才是企业应当从重汲取的教训。
对于企业而言,首先要有法律意识,其次才是法律制度。没有法律意识,制度是样子,顾问是摆设。自去年以来,国有企业对法律顾问的需求增加,原因并非是企业法律意识提升,而是为了响应国家要求。于是在选聘顾问时,总选择价格最低的,永远不注重自身需求。于是负责任的顾问忍辱负重,不负责任的顾问,顾上就问,顾不上就不问。相比而言,中兴还是值得大部分企业学习的,通过此次事件,“公司从管理层到员工,全员参与,上下齐心,致力于建设业界一流、规范、可持续的合规管理体系。经过持续努力与推进,我们已组建专业的合规团队,构建和优化公司进出口管制合规管理架构、制度和流程;引入和实施SAP贸易合规管控工具(GTS),推进IT自动化管控,开展覆盖全球超过65,000名员工的通识性合规培训以及超过45,000名员工通过特定关键岗位的合规培训,在合规文化与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学习别人如何成功,不如总结他们如何失败。但愿企业家们能够通过此次事件,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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