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阳县法院判决一起小学生打闹致同学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监护人向对方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26日18时至19时,某学校晚餐后活动期间,六年级学生张某与同学互相追逐玩耍。四年级学生李某将张某拦住,提出要与张某进行摔跤。张某抓住李某肩部并将其摔倒在地,致李某受伤。事件发生后,某学校立即联系家长并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李某伤情为右胫、腓骨远端骨折。经鉴定,李某之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家长将张某监护人及某学校诉至法院,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和李某摔跤的行为与李某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某存在一定过错;李某主动拦住张某要求进行摔跤,对受伤结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而学校在事件发生后,及时联系家长并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且李某家长未提供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证据,故学校不承担责任。综合考虑受伤原因及经过,判决由张某的监护人承担50%责任,向李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5243.21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近年来,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因打闹玩耍而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并不少见。因学生年龄小,自我保护意识弱,对侵权判断和控制能力小,难免会造成伤害事故,因此家长和学校要重视此阶段的管理,帮助孩子树立安全意识,培养良好行为习惯,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小学生打闹致同学受伤 监护人赔偿5万余元
作者:彭阳县法院来源:彭阳县法院

近日,彭阳县法院判决一起小学生打闹致同学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监护人向对方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