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赌博“十赌九输”、“十赌九骗”的道理,但部分当事人身入赌局时,却又总认为自己也许会是那少数的幸运儿。很多受害人其实并不知道,他偶尔的“成功”,其实正是犯罪嫌疑人设下的圈套。一入赌场深似海,从此“小康”是路人。有人更因为赌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01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浙江的刘女士通过婚恋网站结识了陈某,随即两人添加了微信好友。交友一段时间后,陈某表示,自己想和刘女士组建一个家庭,紧接着向刘女士抛出了一条共同致富的生财之道。陈某告诉刘女士,自己知道一个叫“时时彩”的赌博网站有一个漏洞,可以利用差价来获利,于是刘女士就去注册了该网站。
刘女士根本不知道,这个博彩网站平台只有她一个会员账号,客服人员和幕后操作者都是陈某。刘女士先后8次充值共计104万余元,只提现了40万元,而剩下的,都进了陈某的腰包。
今年3月初,温州泰顺警方展开行动,赶赴福建厦门,成功抓获该诈骗团伙。经审查,陈某2017年11月购买一地下网络赌博平台,然后在婚恋网上发布信息,诱骗受害人投注网络博彩游戏,最后通过后台操作实施诈骗。
自称博彩APP的研发人员表示,几乎所有的赌博网站,都可以实现对赔率的直接控制。同时,用户能否将所赢金额提现,也直接掌握在后台运营人员手中。
02 法官说法
通过网络进行赌博,犯法吗,怎么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03 常见的网络赌博形式
1.外围赌博
基于体育赛事或福利彩票结果作为开奖依据,下注参赌,如“赌球”“赌马”“六合彩”等。
2.红包赌博
有组织地建立在线聊天群,通过押注红包金额等形式赌博。
3.网络游戏赌博
利用网络游戏进行赌博,如网络麻将、棋牌、竞猜游戏等。
4.直播赌博
依靠美女主播,将观众带入直播间进行赌博。
5.商场赌博
主打娱乐商城的幌子,以投注抽取“代金券”“减价券”等形式进行赌博。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法定情形的,依法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线上、线下参赌均属法律打击范围。开设赌场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之一,网络赌博不仅破坏了社会风气,还影响家庭稳定。
弘韬律所温馨提示:
1.提高防诈防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健康的娱乐观。
2.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麻痹,谨防上当,不要轻信返利、网上贷款等信息,针对此类信息需分析识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3.注意保护个人资料信息,不可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
4.万一上当受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揭秘网络赌博骗局:小奖兑大奖跑,竞猜赌球陷阱重重!
作者: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来源: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大家都知道赌博“十赌九输”、“十赌九骗”的道理,但部分当事人身入赌局时,却又总认为自己也许会是那少数的幸运儿。很多受害人其实并不知道,他偶尔的“成功”,其实正是犯罪嫌疑人设下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