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几对夫妻来到调解室诉说对方出轨,甚至有年过半百坚决要求与丈夫分开,诉说着年轻时过多的忍受,希望恢复自己平静生活,追求自己想要过的生活。其中一个案情是,妻子得知丈夫出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妻子心急火燎地前往丈夫占有股份的公司,私自取走公司货物,认为丈夫占有股份的公司财物,也属于自己的财产。虽说无特别约定夫妻婚姻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但正常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要通过合法途径,不然这一违法行为是会侵犯到其他股东的权益。
今天就来解读一个互相忠诚的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忠实义务是指夫妻双方之间不仅在性生活方面应该互守忠诚,同时不应当维护第三方利益而牺牲、损害现存婚姻,伤害配偶的另一方,夫妻双方之间必须都以爱情专一、感情忠诚、互相忠实于对方。
具体内容:
01夫妻双方之间感情忠诚、贞操忠实,相互忠实于对方。
02夫妻双方之间处理财产应坦诚相见。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对家庭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03夫妻双方之间应相互扶养,不恶意遗弃。
04夫妻一方存在意外事件或受到疾病时,另一方不得遗弃或抛弃受害者,而应当负照顾义务。
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虽然被明文写进了《民法典》的法律规定中,但仅仅只是一个法律上的倡导性规定,法律提倡大家互相忠实配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亦不具有直接可诉性。
婚姻值得两人用心经营和维护,夫妻之间相互忠实是婚姻基础,在此基础上才有利于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为子女营造出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同时该义务也是作为彼此的一份“爱”的责任。蝴蝶效应下,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甚至能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的长治久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法条解读之忠诚义务
作者:莫芝华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好几对夫妻来到调解室诉说对方出轨,甚至有年过半百坚决要求与丈夫分开,诉说着年轻时过多的忍受,希望恢复自己平静生活,追求自己想要过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