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互联网科技的进步不断撬动人类固有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模式,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网络游戏早已经超越“娱乐产品”的单一定位,承载了更多文化传播和服务经济的社会职能。从网络游戏和技术发展趋势来看,“网络游戏”可能就是未来人们的生活方式本身。面对“网络游戏”社会职能的变化和用户规模的增长,特别是越来越庞大的未成年人用户规模,网络游戏行业想要保持常态下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做好相应的企业合规管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为我国网络游戏行业提供了可靠的遵循,将是我国发展健康、成熟的网络游戏产业的强大助推力。
一、当前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发展动态观察
(一)《2023年1-6月中国游戏产业报告》发布动态观察
2023年7月23日,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游戏出版工作委员会发布《2023年1-6月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报告指出:今年1-6月,国内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规模为1442.63亿元,同比下降2.39%,环比增长22.16%,市场回暖趋势明显。在当前全球游戏市场整体低迷背景下,我国游戏产业正逐渐走出低谷,呈现上升态势。
今年1—6月,在细分市场中,移动游戏占市场实际销售收入的73.97%,虽然同比略有下降,但仍占据国内市场主导地位;客户端游戏实际销售收入持续走高,占比为22.84%;网页游戏实际销售收入继续萎缩,占比仅为1.64%。
今年1—6月,美、日、韩仍为我国移动游戏主要海外市场,占比分别为31.77%、19.65%和8.50%。德、英、法三国合计占比也已接近10%。来自中东、拉美、东南亚等海外新兴市场则继续保持上升势头。
(二)《2023年度移动游戏产业IP发展报告》发布动态观察
《2023年度移动游戏产业IP发展报告》显示,截至今年9月,我国移动游戏IP市场实际销售收入为1322.06亿元,在我国移动游戏整体市场中占比77.70%,其中原创IP占比42.69%,引进授权游戏IP收入占比28.18%,跨领域IP收入占比6.83%。在我国移动游戏IP市场中,国产IP产品流水占比60%,同比上升5.86%。移动游戏IP核心用户与泛用户规模持续扩张,已拥有超过1.9亿核心用户与2.3亿泛用户群体。在当前趋势下,2023年IP改编移动游戏市场规模有望达到历史新高,并成为年内中国移动游戏市场的主要增量。
(三)《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单》发布动态观察
2023年8月商务部服贸司发布《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单》,其中有77家游戏公司,13个游戏类项目入选名单。相比于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单”中游戏类占比明显增加。
我国为全球范围内由政府机构直接对游戏业实施监管的三大国家之一。当前我国网络游戏行业一方面面临国家大力支持和发展游戏文化产业,鼓励网络游戏业技术创新、文化创新、产业融合、探索出海等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国家推动网络游戏市场趋向健康成熟而采取的强监管态势以及游戏出海合规问题。《条例》的出台是我国网络游戏行业法治体系趋于完善、法治竞争力不断增强的重要体现。
二、《条例》出台的背景观察
(一)当前我国网民及游戏用户规模观察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游戏出版工作委员会发布《2023年1-6月中国游戏产业报告》公布,2023年1-6月,我国游戏用户规模为6.68亿,同比增长0.35%,达到历史新高点。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总数已达到10.79亿人,其中10岁以下网民和10至19岁网民分别占比3.8%和13.9%,青少年网民数量接近2亿。
(二)《2022年游戏产业舆情生态报告》发布动态观察
《2022年游戏产业舆情生态报告》认为,游戏未保工作近年一直是重点关注话题,《2022中国游戏产业未成年人保护进展报告》显示,在游戏防沉迷新规落实后,未成年人游戏总时长、消费流水等数据都有极大幅度减少。在此背景下,舆论认为游戏未保工作应更加注重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提升、明细多方在未保工作中的责任划分、提供更多文化内涵高、正向引领的游戏产品等。
(三)《条例》出台的立法背景观察
2014年,《条例》就被纳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此后,《条例》基本每一年都被纳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2016年、2017年、2022年《条例》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反复完善,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并于10月16日正式公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综合立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在《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背景下,追求社会共治原则,从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欺凌和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首次作出的系统性规范。《条例》是我国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成果,同时,也为我国网络企业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体系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人类社会探索数字时代和谐社会构建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条例》视野下网络游戏行业数据合规体系的完善
《条例》虽然刚刚出台,但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早已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包括网络游戏行业在内的互联网企业也对此作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条例》在此基础上将原有零散的位阶高低不一的规定系统的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呈现出来,并对细化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定,设定责令改正、警告、罚款,乃至行业禁入等违规责任,一方面将更有助于网络游戏行业完善原有数据合规体系,另一方面将更有助于敦促部分网络游戏企业切实履行未保义务,提升未保合规意识。
(一)《条例》促进网络游戏行业数据合规管理制度体系游戏未保制度的完善
数据合规管理制度可以表现为原则性规范、内部行为准则、场景化指引等形式。依据《条例》,网络游戏企业应当在合规制度中强化企业和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让“游戏未保”内化为企业文化和员工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条例》规定的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游戏防沉迷、网络欺凌防控等应作为数据合规管理基本制度贯穿于网络游戏研发、推广、运营以及游戏网络环境建设和改造。让“游戏未保”内化于数据生命全周期和产业运营全流程。
合规体系 | 合规义务 |
合规管理 制度体系 | 《条例》【第六条】 明确未保义务为企业和员工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
《条例》【第十八条】 建立网络游戏研发、网络环境建设和改造应适配未保义务的制度性规定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义务(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制定未保平台规则(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 |
《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中网络欺凌防控机制义务 | |
《条例》【第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八条】 建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制度性规定 | |
《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中网络沉迷防治制度和游戏规则 |
(二)《条例》促进网络游戏企业数据合规风险防控体系动态评估机制的完善
合规风险评估是识别合规风险的有效途径,是进行合规风险分类分级的重要依据。《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在网络平台服务的设计、研发、运营等阶段,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特点,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其实,纵观网络游戏发展历程和特点,网络游戏素材丰富、形式多元,且对技术具有强烈依赖性。所以,游戏是历史题材还是科幻题材?是竞技类、体验类还是社交类?是端游、手游、页游,还是在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基础上,依托VR/AR技术的游戏?随着这些因素的改变,之前采取的未保措施可能因此而失效。可见,网络游戏企业普遍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动态评估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发现并弥补未保合规的漏洞。
合规体系 | 合规义务 |
合规风险 防控体系 |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定期开展全流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
(三)《条例》促进网络游戏企业数据合规监督检查体系外部监督机制的完善
《条例》的规定更侧重于社会层面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未保合规的外部监督,主要体现在监督渠道的搭建、合规审计和社会责任报告等方面。外部监督检查可以有效弥补内部监督的缺位,更有助于提升网络游戏企业合规意识和合规成效,促进网络游戏行业高质量发展。
合规环节 | 合规义务 |
合规监督 检查体系 | 《条例》【第七条】搭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投诉举报渠道 |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成立外部监督机构(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六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 |
《条例》【第三十七条】合规审计与报告 | |
《条例》【第四十二条】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 |
(四)《条例》促进网络游戏企业数据合规外部应对体系的完善
数据合规外部应对体系,主要是指对用户需求的回应和建立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机制。从本质上来说,合规外部应对体系的功能也主要体现在风险防控和合规监督两个方面。网络游戏企业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查询、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服务机制,及时纠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收集、存储等过程中的合规风险。网络游戏企业应当建立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机制,一方面便于及时报告反馈合规问题,并寻求最佳解决时间和解决途径。另一方面便于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和监管趋势,适时调整内部合规管理体系。
合规环节 | 合规义务 |
合规外部 应对体系 | 《条例》【第三十四条】建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查询、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服务机制 |
《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未成年人侵害信息报告 |
(五)《条例》对网络游戏企业数据合规安全技术体系的完善作出了规定
《条例》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措施,除了制度约束外,最终还是要依赖于网络游戏平台的技术措施予以实现。《条例》从未成年人身份验证、未成年人模式设置、游戏防沉迷措施、网络游戏分类提醒、防诱导措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网络欺凌行为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技术措施、不良信息提示及隐蔽处理、侵害行为救济等方面作出了系统的概括性规定。为网络游戏行业建立游戏未保数据合规安全技术体系提供了依据。至于具体的技术标准,已经发布实施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国新出发〔2021〕14号),以及发布征求意见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网络游戏分类》(征求意见稿)、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团体标准《游戏分发与推广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等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技术措施作出的具体规定或可作为执行参考。
合规体系 | 合规义务 |
合规安全 技术体系 |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侵害行为停服救济(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
《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不良影响信息提示及隐蔽处理 | |
《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网络欺凌行为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技术措施 | |
《条例》【第二十九条】用户发布违规信息应急处置措施 | |
《条例》【第三十二条】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必要性义务 | |
《条例》【第三十五条】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 |
《条例》【第三十六条】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限管控措施 | |
《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设置未成年人模式技术措施(包括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内容及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功能等;非理性消费限制措施) | |
《条例》【第四十五条】设置未成年人防诱导措施 | |
《条例》【第四十六条】设置未成年人身份验证 | |
《条例》【第四十七条】设置未成年人游戏分类提醒 | |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条】 防止对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游戏账号租售措施 |
结语
《条例》是我国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促进网络游戏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网络游戏行业文化传播传承属性日益显著、网络游戏技术迭代创新、“游戏+”产业融合,以及网络游戏行业所面临的国内和海外市场的激烈竞争的综合形势下,紧跟合规监管动态,做好企业合规管理,是网络游戏行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法治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律师助理黄好对本文亦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