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转换收入性质”的税法争议核心问题:合理商业目的

来源: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几年出现的网络主播注册多个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对外申报纳税,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转换收入性质的虚假申报偷税行为,税务稽查机关认定为虚假申报的核心依据是网络主播注册多个合伙

近几年出现的网络主播注册多个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对外申报纳税,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转换收入性质的虚假申报偷税行为,税务稽查机关认定为虚假申报的核心依据是网络主播注册多个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并对外开具发票等安排,根本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沦为网络主播逃避缴纳税款的工具。
一、网络主播的税收稽查案件:注册的多个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并无实质经营
以“薇娅税案”为例,纳税人薇娅注册短时间注册多个个人独资企业,根据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其所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呈现无人员、无资产、出资资产与经营规模明显不匹配等实质经营的基本条件,对于薇娅而言其无法做出商业合理解释;其所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情况简要摘录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出资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参保人数

1

上海简哲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黄薇

200万元

2019-05-31

0

2

上海卢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黄薇

200万元

2019-06-21

0

3

上海未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黄薇

200万元

2019-07-29

0

4

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黄薇

200万元

2020-01-15

0

5

上海巴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黄薇

200万元

2020-01-15

0

6

上海达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黄薇

200万元

2020-04-26

0

7

上海达颀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黄薇

200万元

2020-04-26

0


二、合理商业目的:纳税人反避税抗辩的主要理由
(一)对于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税收征管法予以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92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交易安排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2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对企业实施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的避税安排,实施的特别纳税调整;第四条规定:避税安排具有以下特征:(1)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2)以形式符合税法规定、但与其经济实质不符的方式获取税收利益。
(二)合理商业目的经济安排:税收是考虑因素之一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02 SH)上市发行中,科创板上市委认为: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主任万溯众创100%股权的直接目的是主任相关不动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本次交易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是否存在被追缴风险。发行人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设立子公司万溯众创的原因系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剥离位于祁连山南路2891弄200号的不动产,即发行人通过以不动产增资形式将前述不动产置入万溯众创,而后将万溯众创全部股权转让,以此完成前述不动产从发行人体内剥离。上述剥离方案主要考虑不动产剥离程序的可行性及操作效率,具备商业合理性,具体如下:
(1)根据发行人与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就位于祁连山南路 2891弄200号的不动产所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合同项下土地房屋整体转让,应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后纳入全市统一土地交易市场实施。根据前述约定,如通过不动产直接转让方式,在取得出让人同意的情况需将不动产重新履行招拍挂程序,程序相对复杂,且不利于发行人对该等不动产的开发和使用。
(2)鉴于上述,发行人于2018年3月设立全资子公司万溯众创;2018年4月,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同意发行人以增资方式将位于祁连山南路2891弄200号的不动产整体置入万溯众创;2018年9月,经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登记,万溯众创为上述不动产的权利人;2018年11月,发行人将其持有的万溯众创全部股权转让予皓察众创。至此,上述不动产从发行人体内完成剥离。
山东奥扬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购买潍坊日东环保装备有限公司房产土地,经过了一系列操作:事假1:2017 年 9 月 6 日,潍坊日东环保装备有限公司以土地、房产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奥捷特种装备,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根据《潍坊日东环保装备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涉及其拥有部分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出资的土地房产价值为 3,699.24 万元。事件2:2017年月11,土地房产权利人 2017 年 11 月已变更至奥捷特种装备。事件3:2020 年 5 月,发行人决定吸收合并奥捷特种装备,并注销奥捷特种装备个,奥捷特种装备的资产由发行人承继,根据鲁(2020)诸城市不动产权第0011761 号不动产权证, 奥捷特种装备的土地房产已变更至发行人。此交易安排,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了合规证明。虽然公开资料,暂未查询到具体关于合理商业目的的说明,无外乎压缩管理层级、盘活存量资产等事由。
三、经济安排含有税收利益目的考虑,并非否认“合理商业目的”的事由
(一)经济安排是否为市场“独一份”:“独一份”的经济安排其合理商业目的存疑
作为市场经济行为,市场决定垄断且唯一,市场经济行为并非独一家的买卖,存在类似或相同经济安排才是常态,不管是基于原创还是后续模仿。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经济安排的形式或许存在差异或变种,经济实质相同的安排在某一特定空间里应该不是孤例。
(二)经济安排是综合性因素的考量,可以包含税收因素
共识认为,企业经营受到资源、人力、政策、预期等因素限制,企业决策的原则之一是整体利益最优,即要将企业视为一个整体来处理,要强调整体最优,而不是局部最优,不强调企业某一个局部或部门的重要性,而是通过制定企业的宗旨、目标来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的活动,使他们形成合力。
四、商业综合体:资产or负债——经营净现金流视角,不少是负债
从民商事法律上,商业综合体毫无疑问属于产权人的资产,受到物权法的保护;从会计核算上,企业以历史成本在“资产负债表”列报。但是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大型商业性的物业,未必一定是资产,部分情况下可能构成负债。并购物业的基本逻辑是,资产的价值取决于投资者未来能从资产中获得多少收益。收益法现金折现法(DCF)的计算原理,就是把资产每年的收益进行折现。当标的资产的年度收入与支出为负值的,则标的资产的价值为负,这也就合理解释了为什么部分商业综合体开业之后关门继续歇业,为什么不少工业厂房荒芜,比如对于商业综合体而言,保证最低限度运营的费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是标的资产的无法避免的开支,当期间收入不足以覆盖硬性支出的,随着时间推移,标的资产的价值会被逐渐消耗掉。
结语
合理商业目的是经济行为的商业安排,受到企业战略、行业周期、管理层偏好、税收政策等影响,含有税收因素考虑的经济安排,并不应该被当然否定其商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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