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著作权质押问题研究(一)

来源: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何谓“质押” 质押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将其享有的财产权利出质给债权人,以该动产或出质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

何谓“质押”
质押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将其享有的财产权利出质给债权人,以该动产或出质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折价、拍卖、变卖该动产或出质项权利等方式获得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债权。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及均明文规定了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这两种形式。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参照动产质押的法律定义,我们可以将权利质押理解为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将出质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权人基于动产质押或权利质押而获得的权利称为“质权”。
何谓“影视作品著作权质押”
《担保法》《物权法》的法条原文规定来看,影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属于著作权财产权质押的一种,表明了影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一种可让与的财产权,依法可以用于权利质押。影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主要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播放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这类权利的享有者可以通过行使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来获取经济收益。需要指出的是,这类权利的行使,有时并不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反而会增加权利人的成本。因此,这类财产权利应当属于预期的、或可期待的财产权利。即便如此,也不能因为其有这样的特性而抹杀其所存在的潜在的经济价值。
影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就是权利人以影视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播放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进行出质,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有权折价、拍卖、变卖出质权利实现优先受偿。
影视作品著作权质押的现实意义
如果仅仅将影视作品著作权质押理解为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那就大大弱化了其作用和功能。从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程度及其外在表象来看,影视作品著作权质押主要是用于对债务进行担保或者用于融资担保的一种手段。制作人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除了可以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外,还能免受部分投资人对影视作品创作的干预,最大限度的保证影视作品的质量。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走强和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影视作品著作权质押的方式和手段也必将不断创新,成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辅助手段,这些都将极大促进影视作品的商品化、市场化和产业化。
影视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办理简单介绍
根据国家版权局《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而,影视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是影视作品著作权质押设立的必要条件。在此,有必要对影视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做一下简要介绍。
1、登记机构
根据国家版权局《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2010年12月13日,国家版权局发布2010年第3号公告,决定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
2、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
(1)现场办理:通过前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大厅办理
(2)邮寄办理: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质权登记申请材料
注意:著作权质权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双方也可同时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持代理委托书申请办理。
3、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3)主合同及著作权出质合同;
(4)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
(5)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6)经过价值评估、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或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价值评估报告;
(7)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8)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4、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根据国家版权局《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暂时不需缴纳登记费用。
办理影视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时应注意的事项
1、对拟出质的影视作品著作权的财产权利基本信息的描述应当详尽
(1)应详细写明影视作品的作品名称、作品种类、创作完成时间、著作权登记号等;经著作权登记的作品,质押时应保持与作品登记证书或作品著作权变更或补充通知书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写明出质前该影视作品著作权是否存在授权,如有授权,应当说明著作权授权许可(包括专有和非专有)他人使用的有关情况。
(3)影视作品著作权经过评估的,应写明评估单位和评估价值。
2、质权合同的签订应规范和完整
质权合同作为确定质权的法律文件,应当载明如下重要内容:
(1)合同编号;
(2)主债务数额;
(3)主债务履行期限;
(4)出质著作权种类:出质全部著作权财产权的,应载明“全部著作权财产权”字样;出质部分影视作品著作权财产权时,填写所出质的著作权种类,例如发行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具体权利类型;
(5)出质著作权范围:质权合同应约定出质的影视作品著作权各项权利行使的地域范围,如国别、或中国境内部分省份等;
(6)质权担保金额;
(7)质权担保范围:即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权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8)质权担保期限: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的质权标的被质权人直接或间接占有的期限。
3、质权合同主体信息(出质人、质权人)的基本信息应真实、完整
(1)姓名或名称:
出质人或质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全称、信用代码(如有)。
(2)类别:
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作品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个人合伙组织、法人合伙组织、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筹建中的法人。
(3)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等;
企业法人证件类型,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政府机关证件类型,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事业单位证件类型,包括: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社会团体证件类型,包括: 社团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进行质权登记的,需写明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电话、详细地址、联系人、E-mail等。
5、有效签章
各相关方应在影视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所需要的表格或法律文件相应位置进行有效签章。
【注:第一部分完,全文未完,封面图片源自网络】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