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在解除或终止时,劳动合同双方还需履行法定义务,完成离职交接。从离职管理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应提前熟悉离职交接的法律规定及流程,引导劳动者完成离职交接工作。本文就离职交接内容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给出一定的建议,以供用人单位、劳动者学习、参考。
01 用人单位加强离职交接管理的作用
(1)通过离职证明可以明确双方的劳动合同属于解除还是终止,以及解除、终止的类型。
解除、终止的类型亦可以明确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包含经济补偿金等义务,避免在离职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2)离职通知、离职证明、离职交接文件等材料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的证据。
实践中,基于劳动合同双方对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产生争议,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往往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加以证明。
故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离职管理中,有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类型、有无提前通知、相应金额计算标准、是否存在违法解除等情形需要证明的事项,是可以在离职通知、离职证明、离职交接文件予以体现。
(3)借助离职交接手续,用人单位可以有效解决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附随义务,避免产生矛盾。
0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办理离职交接内容及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结清工资及相应费用。
双方应当核对工资报酬、报销款项等费用,对于欠付的部分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直接给付。用人单位拖延支付、分期支付工资则属于违法行为。
若用人单位对于欠付劳动者的款项出具欠条,劳动者是可以依据该欠条,在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欠款。
(2)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履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离职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离职证明对劳动者的作用:(1)劳动者能够及时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2)证明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再次就业。
在实践中,常见的不出具离职证明的赔偿责任纠纷中,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主要为两种:(1)赔偿劳动者失业保险待遇损失;(2)赔偿劳动者因缺乏离职证明未能就业导致的工资损失。
故而,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者能够证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其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无法就业并发生实际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3)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其法定义务,应依法履行。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如影响劳动者各项保险待遇的享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除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罚款外,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发生的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属于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先经劳动仲裁程序,对裁决不服亦可以提起诉讼。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工作交接。
办理工作交接时,建议用人单位拟定离职交接单,对工作期间属于用人单位的财物、办理业务、有效证件进行交接。
工作上的交接多数包括纸质文件、实物、电子信息等,交接应明确记载各项交接的情况,并由交接人负责与离职员工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劳动者在职期间为其开具的工作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应要求劳动者交回或由劳动者作出承诺,避免劳动者在离职后,仍代表用人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另外,实践中,在劳动者离职后,因微信账号、抖音账号等自媒体运营账号使用权纠纷较为频发。用人单位可以诉请账号使用权归单位所有,并要求劳动者配合完成账号移交手续。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竞业限制或保密协议,应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若有)。
(6)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有)。
(7)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示范文本)



(该示范文本来自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仅供参考)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在解除或终止时,劳动合同双方还需履行法定义务,完成离职交接。从离职管理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应提前熟悉离职交接的法律规定及流程,引导劳动者完成离职交接工作。本文就离职交接内容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给出一定的建议,以供用人单位、劳动者学习、参考。
01 用人单位加强离职交接管理的作用
(1)通过离职证明可以明确双方的劳动合同属于解除还是终止,以及解除、终止的类型。
解除、终止的类型亦可以明确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包含经济补偿金等义务,避免在离职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2)离职通知、离职证明、离职交接文件等材料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的证据。
实践中,基于劳动合同双方对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产生争议,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往往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加以证明。
故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离职管理中,有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类型、有无提前通知、相应金额计算标准、是否存在违法解除等情形需要证明的事项,是可以在离职通知、离职证明、离职交接文件予以体现。
(3)借助离职交接手续,用人单位可以有效解决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附随义务,避免产生矛盾。
0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办理离职交接内容及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结清工资及相应费用。
双方应当核对工资报酬、报销款项等费用,对于欠付的部分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直接给付。用人单位拖延支付、分期支付工资则属于违法行为。
若用人单位对于欠付劳动者的款项出具欠条,劳动者是可以依据该欠条,在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欠款。
(2)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履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离职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离职证明对劳动者的作用:(1)劳动者能够及时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2)证明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再次就业。
在实践中,常见的不出具离职证明的赔偿责任纠纷中,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主要为两种:(1)赔偿劳动者失业保险待遇损失;(2)赔偿劳动者因缺乏离职证明未能就业导致的工资损失。
故而,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者能够证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其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无法就业并发生实际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3)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其法定义务,应依法履行。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如影响劳动者各项保险待遇的享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除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罚款外,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发生的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属于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先经劳动仲裁程序,对裁决不服亦可以提起诉讼。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工作交接。
办理工作交接时,建议用人单位拟定离职交接单,对工作期间属于用人单位的财物、办理业务、有效证件进行交接。
工作上的交接多数包括纸质文件、实物、电子信息等,交接应明确记载各项交接的情况,并由交接人负责与离职员工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劳动者在职期间为其开具的工作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应要求劳动者交回或由劳动者作出承诺,避免劳动者在离职后,仍代表用人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另外,实践中,在劳动者离职后,因微信账号、抖音账号等自媒体运营账号使用权纠纷较为频发。用人单位可以诉请账号使用权归单位所有,并要求劳动者配合完成账号移交手续。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竞业限制或保密协议,应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若有)。
(6)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有)。
(7)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示范文本)



(该示范文本来自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仅供参考)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