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战“疫”(五)疫情影响下的施工企业索赔问题思考

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22年3月5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公告称,我市海州区在发热门诊筛查过程中发现一例核酸检测阳性患者,我市随即启动新冠疫情防控程序。

2022年3月5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公告称,我市海州区在发热门诊筛查过程中发现一例核酸检测阳性患者,我市随即启动新冠疫情防控程序。截至2022年3月12日,我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97例,无症状感染者32例。全市累计封控区85个,管控区39个,全市共有中风险地区81个,累计追踪排查密接6694人,次密接8395人。
本次疫情的突发,可以说是在一夜之间按下了生产生活的暂停键。疫情就是命令,在市委市政府的及时、积极指挥下,全市人民积极配合,可以说在第一时间阻断了疫情传播的路径。但疫情的突发,必然会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将从施工企业索赔角度着手,分析施工企业应如何进行索赔,以期最大程度的减少因疫情带来的损失。
首先,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简称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简称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通用条款第十七条以及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只规定,突发的疫情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不可抗力,故可以适用施工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及法律法规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这给施工企业因疫情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或纠纷提供了法律及合同依据。
其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论是施工合同范本还是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均约定了承包人的通知义务。且根据上述合同范本及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对承包人的影响,应属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内容。一旦承包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逾期失权。因此,建议各施工企业应第一时间履行通知义务。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具有持续性的情况下,定期履行通知义务,并保留书面证据。同时,在承包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其也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因疫情影响而造成的损失扩大。否则,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也极有可能面临无法索赔的局面。
再次,因疫情影响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损失,笔者认为主要包含以下几项:停窝工损失、工期损失、施工机械设备损失、人员材料机械涨价损失等。对于上述几项主要损失项目,无论是从施工合同范本、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还是从2013清单计价规范,均首先尊重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因此,建议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因疫情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工期延误,与发包人协商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并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函等书面形式予以确定。此外,在施工合同范本第十七条、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第十七条、2013清单计价规范第9.10条中,对于因不可抗力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分担均有相关约定和规定。在无法与发包人就上述内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建议施工企业也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搜集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疫情的公告,将相关损失及证据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进行告知,以期在工程结算时再予以主张。即便最终仍无法协商一致,也保证不发生逾期失权,为后期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赔偿奠定基础。就证据而言,笔者认为索赔证据应包含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停窝工期间产生的现场人员人工费用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停滞费租赁费用材料、施工现场及设备材料管护材料、价格上涨材料、二次进场费用材料、疫情防控书面材料及有关的照片、视频等。
最后,笔者在本文中多次阐述了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的损失,在工程施工领域属于工程索赔问题,而工程索赔又应当履行严格的索赔程序,否则将面临逾期失权的窘境。因此,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建议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履行索赔程序。如有必要,建议施工企业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及时、准确进行应对。通过梳理施工合同范本、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笔者总结索赔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笔者在代理的多起案件中,对方诉求中也均出现了索赔的主张。但因没有履行索赔程序且缺乏必要的证据,最终导致索赔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的不利结果。因此,建议施工企业在做好防疫的同时,及时、主动提出索赔申请,并全面搜集、保留相应证据,以便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损失。
附件:
关于因新冠疫情导致停工的函
XX公司:
根据xx年xx月xx日贵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xx合同》及补充协议(若有),我公司承建由贵公司发包的xx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022年3月5日,因我市突发新冠疫情,目前全市范围内已启动新冠疫情防范机制,全市范围内多地被划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同时,全市范围内已限制区域人员、车辆流动,并已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
受本次疫情影响,并根据政府部门对于疫情防控的要求,现本工程项目现场已全部停工(可根据实际情况,描述已完工、已计量情况),具体复工日期暂无法确定。我公司已对本工程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并保留部分人员进行现场管护(可以明确具体人员数量、具体措施内容),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我公司也将进一步按照政府、街道、社区要求,严格执行防疫程序,并根据防疫形势和政府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后续复工工作。
特此函告,顺颂商祺!

XX公司(盖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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