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得不警惕的刑事法律风险

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通过相关一些数据,我们知道中国每年的死亡率达到7%点多,普通人因空难而死亡的概率是1/470万,这个概率是比较低的,那么普通人因火灾死亡的概率是1/80万,普通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概率1/2万,普通人的

通过相关一些数据,我们知道中国每年的死亡率达到7%点多,普通人因空难而死亡的概率是1/470万,这个概率是比较低的,那么普通人因火灾死亡的概率是1/80万,普通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概率1/2万,普通人的犯罪的概率是1/400,但是我们看一下企业家犯罪的概率1/103,所以说通过以上的数据来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家的犯罪概率是非常之高的,所以说这更显示出了作为企业家的刑事风险防控意识非常弱小,同时也说明了刑事合规方面都变得非常的重要。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在所著《大败局》中曾说过,在任何一个商业社会里,成功永远是偶然和幸运的,而失败则无所不在,商业,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关于幸运者的游戏。在法制的建设和完善之中,冒险者往往需要穿越现行的某些法规才能成功,这造成很多企业不时运行于灰色的中间地带,企业家不可避免地遭遇商业之外的众多挑战。对于企业家来说,必须学着去警惕及防范纯商业思维之外的种种风险,尤其是那种可能使人倾家荡产、银铛入狱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什么是企业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及其内部人员违反刑事法律规定,致使企业对其他主体造成不法侵害并产生严重的损害后果,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风险事件。
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企业自身的刑事法律风险;(2)企业核心负责人及其他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3)企业员工的刑事法律风险;(4)企业外部因素导致企业产生的刑事法律风险。
二、企业家面临刑事法律风险的现状
据统计,企业家犯罪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编写的《中国企业家犯罪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民营企业家犯罪人数由2017年1827人、2018年2773人。,2018年企业家犯罪的频次总计2547次,触犯罪名位居前十位的依次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699次)、职务侵占罪(179次)、行贿罪(178次)、单位行贿罪(163次)、合同诈骗罪(162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57次)、挪用资金罪(150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46次)、贪污罪(102次)、受贿罪(94次)。纵观历年企业家犯罪统计数据,企业家犯罪率高达1/103,由于统计的数据多来自相关裁判文书,所以统计的数据滞后于实际数据,民营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涵盖了企业从设立到运营再到终结的全生命周期,涉及生产经营、融资、产品质量、贸易、税收、知识产权、对外公关等各个领域,对应着《刑法》规定的170多个罪名。在我国,《刑法》涉及单位犯罪的法律条文占全部条文的30%以上,单位犯罪业占全部犯罪罪名的30%以上,十大类犯罪中有七大类涉及单位犯罪。此外,单位犯罪主要涉及领域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涉及犯罪的法律条文占全部单位犯罪法律条文的90%以上。中国企业家最大的风险莫过于刑事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成为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突出的问题之一,越来越多的企业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但大多数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重点为为企业经管管理提供民商事法律顾问服务,很少有企业聘请专门的刑事法律顾问,而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来自于刑事法律风险,企业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一旦触及刑事法律风险,不仅企业会蒙受经济损失,而且企业家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三、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盘点
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一直是民营企业家们长期以来悬在头顶的达摩利斯之剑,有效的防控企业刑事法律风险能够让企业走的更加平稳与长远。现在给企业家们盘点一下常见的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有哪些。
对于企业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大致划为五类:市场经营法律风险、财务与金融法律风险、知识产权与企业宣传法律风险、公共关系法律风险及管理人员法律风险五类。这五类风险的划分标准不是绝对的,风险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与联系,风险的涵盖也不敢称为全面,毕竟“赚钱的方式都写在刑法典里了”,“400多款罪名总有一款适合你”。即使仅选择了比较常见的罪名,经粗略的计算大概涉及了120多款罪名。所以说民营企业家不是在监狱里,就是在去往监狱的路上了。
第一类:市场经营法律风险
市场经营法律风险大致也可分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及违禁品的法律风险,合同疏忽导致的法律风险,安全事故的法律风险、侵犯信息与系统法律风险、进出口货物法律风险、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法律风险,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法律风险。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及违禁品的法律风险
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根本意识不到生产、销售的商品可能不符合安全标准,无法分清违禁品与正常销售商品的差别。国家机关发布的各种产品的生产标准、以及违禁品的门类广泛,又缺乏系统性文件。很多企业家一直到被公安调查,才知道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原来已经不符合国家的标准了,甚至是被国家管控的违禁品。
2.合同疏忽导致的法律风险
你可能以为签合同的疏忽顶多是经济损失,那就错了!笔者参与办理的一起案件,正因一个企业的老总在签合同的时候仅列明了债权收购的意向,没有将相应的债权收购条款规定清楚,后被控诈骗罪。近年来,因为诈骗、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等案件倒闭的企业和企业家屡见不鲜。一个合同的疏忽导致的刑事风险足以摧毁一个中小微企业。而在大型企业、集团企业中,一个合同的疏忽导致的刑事风险虽不足以摧毁整个企业,但也足以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受牢狱之灾。
3. 安全事故的法律风险
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出于意外,但意外的发生往往就是潜在的安全隐患。企业如何做到保障法律规定的最低安全保障义务是非常重要的。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仅是企业员工、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利难以保障,连企业的主要责任人也面临着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安全事故方面的刑事法律风险可能涉嫌的罪名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
4.侵犯信息与系统法律风险
以上还没有涵盖一些特殊领域的犯罪,比如众所周知的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技术无罪”的观点并没能让快播出罪。
5.进出口货物法律风险
进出口货物可能涉嫌的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罪,走私文物、重金属、珍贵动物、动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逃避商检罪等罪名。涉及武器、弹药的,绝大多数企业都知道是违法的,但文物、废物的概念相对模糊难以确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更让很多企业未有意料。
第二类:财务与金融法律风险
财务与金融法律风险大致分为融资形式不当的法律风险、金融管理不当的法律风险、违规避税的法律风险。
融资形式不当的法律风险
企业融资通常通过金融机构、企业间借贷、民间资本借贷等途径进行。企业在通过金融机构、企业借贷方式融资时要注重防控金融诈骗的法律风险。关于金融诈骗领域,刑法设立了多项罪名,包括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非常全面。企业在吸收民间资本时,应当注重防控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
第三类:高管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在前文中提及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关的,就不再重复。另外,企业高管通常涉及的刑事责任法律风险还包括经营不当的法律风险,财务流转方式不当的法律风险以及失职与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风险。
1.经营不当的法律风险
经营不当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可能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等。
2.财务流转方式不当的法律风险
财务流转方式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在很多案件中,管理人员因会议记录没有详细记载、用章申请单填写不规范、请示汇报程序没留存于书面等工作疏忽涉嫌构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而被刑事立案追究。稍具规模的企业、公司高管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更有达到十年以上的量刑幅度。
3.失职与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风险
失职与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可能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罪名。
第四类:公共关系法律风险
企业的公共关系发展与维系是企业健康长远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企业如何处理好与官员、媒体、同行、客户、在职员工、离退休员工的关系,与企业的形象树立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而且常常是因为这些关系没有处理好,才导致潜在的法律风险成为现实的法律风险。企业与官员、媒体、同行、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包括贿赂犯罪、串通投标罪、虚假广告罪等。企业在与在职员工、离退休员工的沟通相处中,也可能涉嫌强迫劳动、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等行为以及其他的劳动关系法律问题,该类问题处理不善对企业来说虽然不至于陷入严重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境,但对于企业的运转和形象树立来说非常得不偿失。
四、企业经营者应防范的十宗罪
有人称:中国的企业家不是在监狱,就是在通往监狱的路上。这句话或许有些夸张,但却反应出企业家面临复杂的法律环境。你如果想在中国做生意,也会身处中国法律的“地雷阵”中。现为你梳理出企业经营者应防范的十宗罪。
1、虚报注册资本罪
《公司法》对注册公司的资本设有门槛。不同门槛对应某个领域的准入证。比如,一家经营性互联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如果在注册过程中欺骗了主管部门(比如让注册代理公司垫资),就会涉嫌此罪。
量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备注:创立公司时,创始人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采取各种手段来进行所谓的“规避”,例如找代理公司垫资后撤回垫资款、利用“熟人”或“关系”办理假验资、或者是验资完成后将资金撤出等。有些人往往觉得将资金放在公司账户“太麻烦”或者“不太合算”,往往又抱有“反正大家都是这么干”的心态,觉得法不责众。但如果要责罚,也是随时的事情。
2、虚假出资罪
这个罪名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虚假注册资本罪欺骗的是登记主管部门,而虚假出资罪欺骗的是其他股东或债权人。
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抽逃出资罪
跟虚假出资罪相关,在公司成立后,如果你是公司发起人或股东,除非是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正常退股,不能把入股的资金、房子、技术专利等转走,否则就涉嫌将注册资金抽逃。
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如果你是一家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可能会涉嫌此罪。
量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私分国有资产罪
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则涉嫌此罪。1990年代有国有企业领导人以国有资金为员工买保险,被判获此罪。
量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备注:给职工超额发放奖金,私设小金库等都会涉嫌此罪。
6、集资诈骗罪
如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向不特定的社会人群募集资金,你就有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由于借款对象的“特定”与“不特定”难以界定,造成了此类犯罪与民间借贷行为界线模糊。
量刑:起点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备注:陈有西律师称,这是民企的专属罪名。实际上最高可到死刑。近年以此罪被判死刑的,都是民营企业主。被判死刑的湘西吉首房产开发商曾成杰、死缓的浙江本色集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英,其罪名都是集资诈骗罪。
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你经营一家特许加盟店,对会员许诺以高额回报筹集资金,就可能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当然,还有以支持生态环保、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
量刑:起点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
8、高利转贷罪
如果你的公司从银行贷出了一笔款,没能立即使用而成为闲散资金,为了减少利息损失,你将这笔贷款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高于银行贷款的利息,就可能涉嫌此罪。
量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9、虚报破产罪
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老板,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仍隐瞒财产、积极转移和处分财产后实施破产,就可能涉嫌此罪。
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范围是2万以上20万以下。
10、非法经营罪
如果你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都可能涉嫌此罪。此罪是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中衍生而来。
量刑:最低拘役,但没有上限。
五、企业遭遇刑事风险的危害
依照我国法律,刑事诉讼程序是由国家公权力主导的,从侦查机关立案开始,无 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都只能配合司法机关。而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 可以撤诉或和解,可以选择主张或放弃自己的权利。而刑事诉讼程序中,一旦达 到相应的标准,是不可能撤诉或和解的,小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也需符合相应的法律程序,还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同意。因此,刑事法律风险的后果是不可控的。从四个方面展开对刑事法律风险的探讨,也可以说是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所呈现出来的四个后果。
1、企业经营受阻
企业一旦涉刑,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常伴随着各种强制措施的运用,比如对犯罪 嫌疑人刑事拘留或逮捕,对企业账户冻结,对涉案财产查封、扣押等,这些刑事强制措施一旦启动是很难逆转的。人身自由被限制后,企业家与外界的通讯、联 络变得异常困难,开展生产、经营几乎成为不可能。企业账户被冻结、财产被查 封或扣押则是限制或剥夺了正常的交易,想维持企业基本的经营活动也困难重重 ,甚至企业家自身财产都会被牵连。许多企业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基 本处于停业或停产状态。等到刑事诉讼结束,已经元气大伤,恢复曾经的繁荣变 得难上加难。
2、企业商誉受损
商业信誉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而消失则是一瞬间的事情。刑事诉讼程序都是公开的,企业一旦触及刑事犯罪,很快会被社会各方面了解,特别是上市公司就涉及的诉讼及刑事案件必须公开披露。在互联网和自媒体异常发达的今天,消息能在几分钟内传遍全国,越是知名企业,传播面越广。企业涉罪被公开知悉后,其经营能力、偿付能力、存续能力等都会受到严重质疑,合作伙伴和客户通常会要求提前履行债务或取消、中断合作。且刑事诉讼带给企业的负面影响会持续很久,不容易消除。商誉是企业的生命线,一旦受损,对企业打击巨大,甚至是致命的打击。很多企业因一个偶然事件致商誉受损,从而导致无法继续经营并破产的实例并不鲜见。即使企业能够存续,也将用很长时间、花费很大精力来重新建立商业信誉。
3、人身权受限、财产权被剥夺
经过漫长的刑事诉讼,一旦被定罪,则企业人员的人身权和企业财产权都会面临严厉的处罚。企业会被处以罚金,使企业经济实力一定程度上被削弱。而企业人员的人身权则被不同程度的剥夺,经济犯罪虽然已取消死刑,但最高刑是无期徒刑,起点刑通常也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企业人员来说,不仅仅是在几年内剥夺人身自由,还有更长远的负面影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人员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后,将来再在公司任职,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企业遭遇终结性风险
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3.9年,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更短只有2.5年。反观国外,美国企业平均寿命8.2年大企业平均寿命可长达40年,日本企业平均寿命12.5年,大企业平均寿命可长达58年。纵观国内外市场上的公司,不乏寿命在百年以上的优秀范例,美国的杜邦公司已近200岁,日本的住友集团已有100余年的光辉历史,英国的皮尔·金顿已领风骚171年。但在中国,严格来说没有一家寿命超过100年的企业。对于大多数中国企业它们的寿命是相当短的,当然有其各种各样的原因,但其中一个非常重要原因就是我国企业缺乏有效的刑事风险防控,导致企业涉嫌刑事案件,面临终结性风险。虽然刑法没有规定涉嫌犯罪的企业必须吊销营业执照,但事实上却严重阻碍了企业的继续经营,甚至导致无法存续。特别是民营企业,如果没有健全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企业负责人的人身依附性很强,一旦企业负责人被判处刑罚,企业股东或合伙人很快会各自散去,员工更是立马走人。即便有其他人能够经营,企业的商誉也被损毁殆尽,难以经营。刑事诉讼通常会导致企业资金链断掉、主要经营负责人无法工作、商严重受损失去市场和客户等直接后果,任何一个都可能带给企业终结性风险。
六、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高发的原因
虽然民商事法律风险是企业最多也最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但毋庸置疑,企业真正的最大风险却是刑事法律风险,追要究底是因为刑事法律风险对企业来说,是不可预见的,也对企业造成的打击是最致命的。因为企业对刑事法律风险不可预见性,同时刑事法律风险对企业的打击致命性,而且企业家常常忽视刑事法律风险。
1、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因素
经过40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格局。但是,中国传统计划经济仍对当前我国经济活动留有惯性影响,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来加以消除。计划经济的突出特征是对经济活动进行深度控制,与之相应的是刑法发挥主导作用。《刑法》中涉及市场经济及企业活动的条文有50多条,几乎贯穿企业设立、注册、终止和经营活动的全部过程。尤其在1997年颁布实施新《刑法》以后,国家加大了对经济领域的刑法调整。主要用行政管制和国家控制的方式来发展市场经济,这涉及我国刑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目标。
2、刑事司法实践及司法体系因素
刑事司法层面存在的错案追究制,法院不敢判无罪,公安办案普遍的以人查案,先羁押,后查证等诸多司法顽疾,导致一旦成为嫌疑人,即使被法律认定为无罪,当事人也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刑事诉讼这架国家机器,一旦启动,就会给个人带来整个人生轨迹的改变。司法环境亟待完善,司法不彰,导致维权不畅,平等市场主体之间沟通渠道缺失,导致大量企业的民事纠纷转变为刑事犯罪。如一些刑民交叉类案件,大部分原因是债权人认为民事诉讼即使赢了,也是一纸空文,要不到钱也得让他坐牢。维权者在和企业沟通过程中,企业法律顾问或者企业管理者缺乏刑事法律知识,双方博弈中公权力介入后无法收场,最终是两败俱伤。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堡垒。由于司法体制的问题,司法公正始终是我国社会的热点之一。我国刑事司法不断完善,但在实践中仍有薄弱的地方。刑事司法实践发展中的问题客观上加大了企业的法律风险。我国经济生活中也有这方面的案例。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需要从根本上坚持和完善我国刑事司法体制,全面保障司法公正。
3、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刑事风险
内部的刑事风险包括企业管理人员产生的风险,管理人员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触犯刑事法律均有发生,无意识的情况多表现在企业管理人员对法律的不熟悉,比如很多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子就源于此因素。通过对以往几年企业家犯罪的大数据分析,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最高发的罪名,这些刑事风险主要来源于企业内部,一旦触发,意味着企业的财产和资金可能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失和侵害,对于民营企业,也存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等案件,要防范这类风险,企业在合规管理的时候应当加强内控,企业家应加强法律意识,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做好合规制度和流程方面的管控。
4、来自于企业外部的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要经营,不可避免地要与外界进行打交道,有的风险是企业可预知,有的风险甚至是企业不可预知的。就拿滴滴顺风车事件而言,典型的因企业外部因素导致的法律风险,严格意义上讲,是很难把控的刑事法律风险。年轻空姐深夜遇害,一时间让网约车安全问题再度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滴滴发布道歉和声明,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滴滴出行称,顺风车业务模式重新评估,在安全保护措施没有获得用户认可之前,无限期下线,这对企业的声誉和市场经济产生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这些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没有预知的,这也说明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应结合企业的经营范围、商业模式、全方位进行排查刑事风险。
5、企业家自身对刑事法律风险的不重视
除了外部的环境因素之外,企业家自身也是产生刑事风险高发的重要原因,部分企业家只关注赢利,对《刑法》不重视、不了解,增加了犯罪的可能和风险。很多企业家是业界精英,行业楷模,但是对法律尤其是刑法可能知之甚少,尤其是一些特殊的比较少见的刑事罪名,可能都没听过,如规制上市公司高管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规制国企人员的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准备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罪、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在无法律风险意识的状态下,也无法识别刑事风险,法律并不会因为不懂法而不被处罚。刑事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禁止、允许和授权的规定,当行为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这些刑事法律并按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以某大型民营企业为例分析。首先,该企业负责人和其他高管有多年行业经历,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对业务所涉政策规范比较熟悉,且具备一定法律意识。其次,该企业有内部法务团队,均系法律专业背景,进行日常企业法律事务的处理。再次,该企业外聘了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有专业律师进行审查合同、参与决策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顾问工作。以上三个层次的法律合规管理看似完备,其实存在重大弊端,属于把鸡蛋放在了一个篮子里。不论是企业高管、内部法务、法律顾问都有一个共同点短板——只具备民商法律知识背景,不懂或不熟悉刑事法律。故三个层次往往只注重民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处理,对刑事风险缺乏意识,导致对可能涉及的刑事风险全然不觉,甚至单纯民商思维的方案可能把企业带入刑事风险。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