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程序篇
一、《草案》首议前
二、《草案》的首议与后续
实体篇
三、几处值得关注的内容
1、关于存保早纠权
2、关于补充资本
3、关于权益减记
4、关于地方权责
5、关于豁免监管要求
上周三(202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官方网站“中国人大网”转载新华社消息,称“金融稳定法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全人常”)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这是该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1这标志着该法已进入全国人大的相应立法程序。
12月30日,当次全人常会议闭幕;当日晚间,中国人大网发布消息,对包括《金融稳定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内的、当次会议审议的部分法律草案共计13部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为期四周的意见2。根据我们在次日上午的查询,仅一夜时间,《草案》就收到来自10人的14条意见,参与人数在同期征求意见的草案中同《公司法》并列第一、意见总数也与其它有关法律并列第三3,或可窥见其关注度和热度。
本文程序篇中我们将对《草案》在全人常首次审议前后的程序和有关情况进行简单回顾、解析和预期,实体篇将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和展望。
《草案》首议前
202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央行稿》”)对该稿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时隔8个月后,不同层级的不同机关针对同一法律以不同版本共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其中历经了什么,两个版本的稿件又有何值得关注的变化?这需要从我国的立法程序和金融稳定法的立法背景两个角度结合来看。
根据《立法法》,国家金融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法律保留事项”),由此《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金融基本法律应运而生。这些法律多有着较强的“部门立法”或者说“行政立法”特点,即由相关事项的主责行政部门酝酿起草,再按程序形成法律议案提交人大系统审议。
和以上这些法律有着较为明确的主责机关不同,金融稳定法是金融领域的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不属于某一个传统部门主管。当然,这并不妨碍金融稳定法的行政立法色彩。应该说它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稳委”)的设立和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2017年底,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金稳委,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4。
再将时钟回拨两年。全人常2015年7月1日通过并于同日施行的《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安法》”)提出,“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同时要求,“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相关工作。”我们认为,从《国安法》将国家金融安全纳入其中、并要求包括金融在内的各重点领域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并建立有关工作协调机制,到金稳委的设立,以及现今金融稳定法进入立法程序,都是将整体国家安全概念具体化实践的不同步骤。因此,我们也可以看到,相较于《央行稿》,《草案》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了“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的表述。
金稳委由国务院分管金融的副总理担任主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央行。《央行稿》也设置了专门条款强调,金稳委相应的议事协调机制不替代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草案》中虽然删除了该表述,但也在有关条款中强调“统筹协调机制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因此,金融稳定法虽然与金稳委联系最为紧密,但工作层面仍由央行出面牵头酝酿并对外征求意见也就不难理解了。
根据《立法法》,无论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如央行)还是相应议事协调机制(如金稳委)均不是适格的法律案提案机关,相关议案均须以国务院名义向全国人大提出,因此由央行牵头酝酿形成工作层面的初稿以后,还需要经过国务院的相关程序。
这主要包括了司法部的法制审查,法制审查完成后再按相应程序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以国务院层级所形成的一致意见、以总理签署的议案形式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换言之,一般可以理解为法律草案是国务院层面的共识稿,相较于部门所作的征求意见稿更为成熟、所凝聚的共识更为广泛;甚至说如果金融稳定法的内容只是国务院行政法规层级的规则,则现在或已通过并正式施行了。当然,如前述《立法法》所要求,国家金融基本制度是法律保留事项,因而《草案》还需要履行全国人大的相关立法程序,难以一蹴而就,这就使其进入了全人常的审议程序。
《草案》的首议与后续
在《央行稿》征求意见的同时,全人常正式通过并发布了2022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金融稳定法作为其需要在当年首次审议的法律纳入其中5。2022年12月9日,全人常召开了委员长会议,确定当次全人常会议时间,同时即建议全人常“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金融稳定法草案的议案”6。一周后,央行副行长刘国强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2022-2023中国经济年会上表示,“前期,在党中央的关怀下,《金融稳定法》推进较快,目前已进入人大立法程序,预计明年有望出台。”7在此情况下,《草案》赶在2022年结束前将提交至全人常审议,实属顺理成章。
根据《立法法》,除各方意见非常一致或非常简单的草案,否则一项法律草案一般将经过三次全人常会议审议后再最终表决,即俗称的“三读”程序。首次审议的内容源自提案人,对于此次《草案》而言,即国务院;自此之后,《草案》将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责履行后续流程。二次审议时,法律委员会将牵头对《草案》的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进行审议;至三次审议时,法律委员会还将形成对《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如果顺利将会对修改后的《草案》交付表决。
同时,每次审议的草案原则上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且以座谈会、论证会乃至听证会等形式组织听取各方意见;另外财政金融等领域相关的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地方人大、相关部门等也将被专项征求意见。也就是说从立法程序上说,对于涉及众多地方、部门(司法部门)和有关主体权责的法律草案,各方仍有机会和渠道发表自己的意见。
从立法原理上说,立法程序是凝聚共识的过程。我们认为共识不是单向的(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而是各方的充分互动、相互理解乃至相互博弈,最终各取所需,寻找最大公约数的过程。理性的立法活动是兼听则明的,作为行业参与者而言,积极贡献自身的想法、反映自身诉求,既是《立法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高质量立法活动所必不可少的环节。
因此我们理解,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金融稳定法的立法工作仍将围绕识别问题、征求意见、凝聚共识为主。对于金融业者而言,积极地建言献策将有利于提高金融稳定法的立法质量。
后续我们将发布本文实体篇,对金融稳定法中部分热点内容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 详情请见中国人大网消息《金融稳定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12/8ee55fb62e904d1eb9cb59270ba18335.shtml)
- 详情请见中国人大网消息《13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212/15316721389e4a5483d056c2cc448b90.shtml)
- 详情请见中国人大网“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版块(http://www.npc.gov.cn/flcaw/),最后查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上午10时。
- 详情请见国务院官网“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http://www.gov.cn/guowuyuan/2017-11/08/content_5238161.htm)
- 详情请见中国人大官网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5/40310d18f30042d98e004c7a1916c16f.shtml)
- 详情请见中国人大网转载新华社消息《栗战书主持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三十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12月27日至12月30日在京举行》
(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212/d863d7bc178244809e7d6fd57df5247a.shtml) - 详情请见中新经纬2022年12月18日电《刘国强:2023年货币政策力度不能小于2022年》(https://news.cnstock.com/news,bwkx-202212-499516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