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全国同胞理应携手共同抗击,不少人却企图发“国难财”,将疫情当商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最终害人害己。本文采用图片形式从哄抬物价的行为界定、处罚标准及刑事入罪方面进行简析,提示各位商家严守市场规则,勿踩法律红线。
商家:何为“哄抬物价”?
发改委市场监督总局:
【发改价格[2003]135号】
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三)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四)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国市监竞争[2020]21号】
该文件中详细列举了上述四项行为的认定情形。
商家:涨价幅度为多少会被认定为“哄抬物价”?
发改委及各省:
【发改价格[2003]135号】
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提出,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湘发改价调[2020]48号】
以2020年1月24号前销售价格为原价,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 15%的。
【鄂市监竞争[2020]3号】
以 2020 年1月21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 15%的。
【青市监价〔2020〕16号】
以 2020 年1月25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鲁发改价格[2020]58号】
自2020年1月29日起,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
商家:哄抬物价的行政处罚标准?
执法部门:
行政处罚种类及标准: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
经典案例:
西安长安区某农贸市场,蔬菜上涨幅度60%-100%,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长安区监管局拟处以10万元罚款。
北京某药店,因大幅提高口罩售价被立案调查,被处以3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某药店将进价24.5元/只若干KN90口罩以39.8元/只的价格销售,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2万元,罚款80.6万元的行政处罚。
商家:哄抬物价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司法机关:of course,切莫以身试法……
罪名:
非法经营罪
量刑标准:
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4)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民警提醒:
网络平台:http://www.12315.cn/
微信平台:微信—支付—城市服务—疫情专区—选择12315服务进入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
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律师提示
战“疫”打响,没有局外人。
在这场疫情阻击战中,我们不仅需要逆流而上的医护群体,人民警察坚定守护;患病同伴的真诚信赖;也需要同一片蓝天下每一位的鼎力支持。
疫情防控期,任何个人、企业哄抬物价以发国难财都是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违法行径,轻则处罚,重则判刑。望各位商家严守市场规则,勿踩法律红线。
愿我们用善良与坚韧、勇敢和担当,共同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疫不容情:图说哄抬物价的处罚与入刑
作者:张燕 杨丹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疫情当前,全国同胞理应携手共同抗击,不少人却企图发“国难财”,将疫情当商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最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