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协议和保险,离婚分割听谁的?

来源:FO埃孚欧视野

文章摘要
丧偶老人再婚在当下已经变得非常普遍,在提升了晚年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由于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缺乏相互信任,老年人的重组家庭面临的婚姻风险也很高,离异导致的财产纠纷、身故导致的继承纠纷在实务中普遍

丧偶老人再婚在当下已经变得非常普遍,在提升了晚年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由于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缺乏相互信任,老年人的重组家庭面临的婚姻风险也很高,离异导致的财产纠纷、身故导致的继承纠纷在实务中普遍存在。老年人婚姻风险该如何规避?准确运用法律工具和金融工具是关键。
一、代持协议+保险,离婚应该怎么分?
2010年3月,58岁的季女士和66岁房先生经人介绍后认识,同年10月办理了登记手续。由于两人年纪较大,又都是再婚,经人建议,在结婚前他们订立了一份“婚前协议”。约定各自的房屋为婚前财产,双方婚前一切财物均归各自所有,婚后除去生活日用开销,多余的钱均归双方个人所有。
婚后,夫妻两人感情一直不错,直到2017年7月,季女士发现房先生有了婚外恋情,两人自此分居。后来,季女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对于其他财产,双方都没有争议,唯独3份60万的保单,让财产分割发生分歧。
原来,在2016年6月12日,季女士以自己为投保人及被保人,法定继承人为身故受益人,购买了3份年金保险,保险费共计600000元。在离婚时,房先生要求季女士偿还这60万元,理由是保险费是用自己婚前房产的动迁款缴纳的。对此,他还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季女士亲手书写的代持协议,协议载明:“2016年6月12日,季女士在保险公司买了三份保险,每份20万元,共计60万元。因房先生已超过年龄,由妻子季女士代买。这60万元是房先生的动迁款,三年到期归房先生所有。”对于代持协议,季女士却表示这是房先生伪造的,保单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应该不予分割。房先生向法院提起了鉴定申请,经过鉴定,代持协议确实属于季女士本人所写。
最终,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对有关婚前、婚后的财产作了明确的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另一方面,经有关鉴定部门的鉴定,房先生提供的代持协议确为季女士亲笔立具,这不仅是季女士明确的意思表示,而且在内容上也符合双方于“婚前协议”中对有关财产所作的约定。考虑到双方目前的婚姻状况以及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季女士的实际,3份保险合同项下的相关权益以归季女士所有为宜,季女士应支付房先生由此支付的保险费。
二、保险分割,保费来源是关键
“离婚时保险不分”的说法其实是语义上的误解。在离婚不退保的情况下,保险产品归属一人,但这并不是说保险的财产权益也归属一方,保险产品和保险财产权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对于财产权益的分割也要根据保费来源的情况作出具体的处理。
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不愿意继续投保的,退还的现金价值为夫妻共同财产;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夫妻双方互为投被保人或受益人为对方,离婚时宜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给对方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款。
但是,若能证明婚后该保险来源属于个人财产,则同样不予分割。虽然季女士的保险投被保人均是自己,但因为保费来源是房先生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仍然会视为夫妻一方财产而不予分割。
对于季女士来说,这场保险纠纷是不是输家呢?其实不然,因为离婚并不会导致保单无效,保险的价值和最基础的功能就是风险保障,不管是对被保险人自身还是他们的家人,保险获得的安全感是其他金融工具所不具备的。正如房先生已无法进行有效投保一样,季女士能够获得保险保障,本身就是一笔获益。
三、协议和保险,该如何选择?
法律工具和金融工具的结合往往适合不同的需求。在房先生和季女士的案例中,代持协议+保单的方式并不能发挥最大作用,这种结合方式适合具有债务防范功能的人士。当然,想要确保自身财富的安全,从房先生的案例中可以得到以下几点提示:
首先,根据自身状况,选择是否进行婚前协议的签署。对丧偶的老年重组家庭来说,因为各自子女以及自身身体的缘故,婚前协议的需求应该大于其他群体。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婚前协议的签署要尽可能的细致,尤其是对没有产权凭证的财产(比如现金、首饰等)进行详细的列明和归属约定,从而减少发生婚变时的风险。
其次,代持协议的签署也要注意风险的规避。代持协议不同于婚前协议,它的道德风险比较突出,代持人不承认持有财产、发生婚变、去世成为遗产都是代持协议的短板。不管何种协议,都要保留好相应的证据,若有公证的机会,对其可以进行公证。
第三,对于老年群体来说,遗嘱这种方式也应该成为财富传承的必备工具,尤其是重组家庭,老年人身体风险较大,有遗嘱甚至公证遗嘱,将能大大降低继承纠纷。
最后,正视保险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价值,它们能够提供与法律保护不同维度的风险管理,两者的有效甚至高效结合,才是财富管理的应有之义。
在季女士和房先生这场纠纷中,房先生因为有婚前协议和证明效力充足的代持协议,也因这三份来源明确的保险,使得自己60万元拆迁款权属予以明确,而对季女士来说,虽然保费来自房先生,但她也客观上获得了三份保险提供的保障功能。无论如何,婚姻风险越高的家庭,越应该注意法律工具与金融工具的综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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