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和解协议、承诺不再侵权后,对方“金蝉脱壳”再次侵权怎么办?近日,南湖法院对这样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宣判,判决侵权人陆某某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侵权人李某承担50万元的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TEENIE WEENIE(中文名“维尼熊”)是源自1950年代复古学院风的知名服装品牌,以熊卡通形象及家族故事为创作蓝本,其商标第5641355号、第62344029号……的商标专用权人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甜维你(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甜维你公司”)经合法授权,取得前述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及以自己名义维权的权利。
经查,被告陆某某未经授权,在其开设的淘宝网店和微信号内大量销售侵权服装产品,给甜维你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甜维你公司通过公证方式就侵权行为进行保全的时候发现,陆某某开设的淘宝网店与李某原先开设的淘宝网店装修风格、话术相同且都推荐同一微信号。

▲侵权店铺
李某曾因侵犯商标权,被甜维你公司告上法院,双方之后达成和解,约定李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4万元,如违反和解协议约定或再度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向甜维你公司承担50万元赔偿责任。
甜维你公司认为,陆某某、李某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故向法院请求判令陆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李某在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店铺下架全部商品后又发布公示“更换新店”,公布微信号引导其店铺客户至新店微信号,行为主观上转移阵地的目标指向明确。
甜维你公司后续通过公证取证方式又从该微信号中购买到案涉侵权商品,微信号实名登记人为被告陆某某。因此,被告李某与陆某某就微信号中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李某属于帮助侵权。
李某前案停止侵权达成和解之后,其换店引流行为构成重复、再次侵权。二人实施了侵害甜维你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陆某某淘宝店铺全店侵权,商品链接多、销量大,且通过微信扩大销售,侵权规模及范围较大。结合商标知名度及行业利润率,法院全额支持原告主张的100万元赔偿。李某在和解后通过“更换新店”公告引流至陆某某微信号,构成重复侵权及共同侵权。根据和解协议中关于重复侵权需支付50万元违约金的约定,判令李某对陆某某赔偿金额中的5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
知识产权惩罚性违约金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相对方基于意思自治原则达成的,如再次、重复侵权等情节严重情形时需支付具有惩罚功能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
本案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关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典型实践。双方在首次侵权和解时约定“再次侵权支付50万元违约金”,系对重复侵权后果的预先量化,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及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在基于新的侵权事实认定后,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和解协议生效并结合侵权人故意侵权、情节严重情形,对该惩罚性违约金不予调整。
本案通过全额支持该约定,明确司法对“换壳经营”“引流转移”等规避重复侵权行为的否定评价,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亦对恶意侵权形成有效震慑,为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规范竞争提供明确司法指引。
END
素 材 | 陈维清
排 版 | 云啊实
审 核 | 南啊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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