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如何认识和运用破产和解?

来源:树人律师

文章摘要
破产和解能够帮助债务人挽回损失吗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三大制度。

破产和解能够帮助债务人挽回损失吗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三大制度。破产和解,是在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为了避免债务人破产清算,由债务人与全体(或者大部分)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按照和解协议调整债务人的债务、减轻债务人的负担,促使债务人恢复生机,并使债权人有可能比破产清算程序得到更多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二者的终极目标都是避免企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能够使企业重获健全的生产经营能力;而破产和解可以避免企业在不具备破产重整条件时破产清算,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逐步恢复经营能力。
破产和解与非破产和解在程序上有何不同
非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协商达成的协议,不需要经过法院裁定,和解协议应当经过所有当事人的一致同意方可生效,如果协议未达成可继续协商,对企业存续没有直接影响;
而破产和解则不同,争议各方所达成的和解协议生效的条件,应当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不需要所有当事人全部同意,但需要经过破产受理法院的裁定认可,如果和解协议表决没有通过,企业将会被宣告破产。
债务人在破产和解中的角色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的申请,也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提出申请和解。
由此可知,债务人除需要履行其他破产程序中的义务外,其在破产和解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也就是只有债务人才可以启动破产和解程序。
为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应做什么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可见破产和解程序的核心是和解协议的达成。那么为了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应当做哪些工作呢?
第一,债务人作为破产和解程序的申请人,应该积极配合管理人将自身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核实清楚;
第二,应根据企业的资产情况和债权情况,充分考虑债权人能够接受的还债方式作出和解协议草案,尽量可以设定多种方案供选择;
第三,在和解协议草案制定过程中,应当征询管理人的意见,尽量从《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法律规定考虑和解协议表决的要求去设定相关的协议条款;
第四,就作出的和解协议草案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
第五,《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和解协议的通过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因此,在管理人和法院均认为和解协议草案具有可操作性的基础上,与主要债权人进行沟通,尽量说服债权人同意和解协议草案;
第六,与债权人基本沟通一致后,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除了做到上述工作外,债务人在破产和解程序中还应当注意,不能有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否则即使达成了和解协议,人民法院也会裁定和解协议无效,并且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和解程序的几种结果
如果破产和解协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破产程序即终止。此时,债务人免于破产清算,企业继续存续。
因法院受理破产和解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均受和解协议约束,这就对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有了一定了结,通过破产和解程序,债务人按照和解协议,以债务打折或者延期等方式解决了自身困境。
破产和解程序结束后,债务人在科学经营管理的基础上慢慢恢复企业的生产经营,最后彻底还清债权人的债权,将会使得债务人走上盈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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