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国家在最近几年为了适应科技、经济的发展,都进行了民事律法或者民法典的编撰,俄罗斯是1994年到1998年先后通过了新的民法典,该民法典由三个部分构成,俄罗斯因此发生了社会根本性的变化;蒙古是在1994年通过民法典,1995年开始实施;韩国是2009年制定的民法典,之后仍然在继续修订;日本是2002年修订了民法典,2009年到2015年成立了相关机构,他们重新对民法典进行了修订,并已经提交给内阁,预计今年就通过;我们国家用10年时间完善了法律体系,在这里就不再赘述。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集中编撰民法典的任务。在“建议”基础上,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现在民法总则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审议,这是总则、分则、合同、物权、侵权责任、婚姻继承,建议稿的任务我们都已完成。预计2020年3月,我们会通过中国的民法典,这不仅促进了东北亚国家法律的完善,也为各国经济交流提供了有力保证。此外,各个国家的民法典,在法人制度、法律时效问题上具有趋同性,这也为东北亚国家的仲裁提供了很好的法律环境。而且,我国和东北亚其他国家都是大陆法系国家,由于之前的法学交流比较多,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因此为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员选择提供了有利条件。
下面我仅就我国仲裁法则与东北亚国家仲裁法则的比较探讨几个问题:
关于法人制度,我国不再以所有制区分法人。由于公司制、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我国民法总则的草案分为营利法人、非盈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日本是分为盈利法人、公民法人和外国法人;韩国分为盈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俄罗斯分为商业组织和非商业组织;中日韩的法人都是德国的那种严格制度,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而出资人是负有限责任;但是俄罗斯和蒙古,他们的法人包括合伙性法人,是承担无限责任的。
法律行为我国叫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对于相对无效和绝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我们国家的民事草案与日韩蒙古是相同的。其中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涉及的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情形,特别是欺诈,我国过去合同法规定的是:涉及到国家利益的属于绝对无效,但这里面我要纠正,现实中存在欺诈的情形如果当事人不说的话谁也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区分绝对无效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其实我们中的一部分人当时就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所以经过讨论后总则就改为是相对无效的法律后果,这就和东北亚其他国家一致了,这是有利于进一步交流的。
关于失效的法律问题,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过去是两年的诉讼时效。我们总则明确规定时效的中断事由包括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日韩的短期诉求时效也是三年,长期诉讼时效是十年,俄罗斯、蒙古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东北亚地区是相同的,这有利于进一步交流。我国民法典分编根据现在的规划要在2018年提交常委会谈论,预计在2020年3月通过。对于分编,通过建议稿起草情况及日本办法的修订情况来看,都比较重视现在社会上通过网络签订合同,以及一些经济合同总论,包括我国货币合同法,建设工地的一些服务性合同。这些合同建议稿都有涉及,因此在这些方面各国也是具有一些趋同性,当然不同的就是我国在合同法上一直不设总则,没有债权总则,只有合同编,在总则草案三审稿里规定了三个条文,一是债的概念、二是无因管理、三是不当得利,这就是我国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地方,其他国家都是有债权总则的,我们将来的合同编的总则就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债权总则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的诞生将标志着二十一世纪先进的民法典,这将增强我国的软实力,进一步促进国际间交流,为我们提供更好的法律。中国民法总则包括民法典的编撰,将为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的建设提供方便,值此预祝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早日成立。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双方自愿将该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各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前述合同签订地址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文书、仲裁文书、诉讼文书等资料的送达地址,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出前述文书即视为送达;邮件签收日期或邮件退回日期为送达日期。如一方当事人要改变前述送达地址,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
东北亚国家的最新民事立法与仲裁
作者: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东北亚国家在最近几年为了适应科技、经济的发展,都进行了民事律法或者民法典的编撰,俄罗斯是1994年到1998年先后通过了新的民法典,该民法典由三个部分构成,俄罗斯因此发生了社会根本性的变化;蒙古是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