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来源: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护,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5日玛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护,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5日玛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庭审前,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就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为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经梳理研判,原被告双方开展了针锋相对的“争论”,法庭严格把控诉讼节奏,引导双方有针对性地展开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结束后,观摩庭审的法官对此次庭审活动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庭前准备充分、程序严谨、规范高效,起到了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充分传递法治正能量,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案件由来:青海某公司于2020年、2023年分别取得第69号和第2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上述商标经持续使用和推广,已在藏区音乐及文化领域形成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市场声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的注册商标,依法受保护。2024年9月,原告发现被告甘德某单位及其下属部门在举办的音乐节宣传活动中,未经授权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A*O”标识。该活动的相关宣传内容已通过快手、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发布,造成了广泛影响。原告诉被告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攀附原告品牌商誉的恶意,客观上足以导致公众混淆活动来源,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故而起诉至法院。
下一步,玛沁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密切结合县域内知识产权的案件特点,在诉源治理、案件审判等多方面发力,全力开创知识产权保护新局面,为推动玛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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