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亮剑,别再用 “阴阳合同”偷逃税

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吸收了原有

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吸收了原有三个涉税司法解释的合理内容,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明确了各类危害税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笔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危害税收犯罪占民营企业犯罪前三位,而此次《解释》的一大亮点就是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手段明确列举。
01、针对近几年频频出现演艺明星利用“阴阳合同”偷逃巨额税款被查的事件,《解释》首次将“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阴合同”),一份对外(“阳合同”),“阳合同”(金额较低)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不会被实际地履行,它通常会被用于给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备案或审查,当事人签订该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监管、降低税收等等;“阴合同”(金额较高)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演艺界是“阴阳合同”发生的高发地,演员的“天价片酬”是近些年来的热点话题,但片酬高也意味着税收相应高,一些艺人因此采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来逃税。2018年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知名演员范冰冰利用“阴阳合同”偷逃税案件中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范冰冰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8.84亿人民币。2018年12月20日,“阴阳合同”一度当选为2018年度文化体育娱乐类十大流行语。2021年4月28日,明星郑爽被前男友张恒举报其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受理后进行查处,郑爽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共计2.99亿。范冰冰、郑爽的这种行为属于《税收征管法》中的“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逃税,影响极其恶劣。除文娱领域利用“阴阳合同”偷逃税比较普遍之外,股权转让、商品房买卖也是“阴阳合同”的重灾区。《解释》的出台,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
02、《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逃税罪的定罪标准,提高了“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
《解释》规定: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01条逃税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逃税罪的前身为“偷税罪”(2009年之前的罪名),其定罪量刑标准至今为止经历了三次修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04.18 发布,2001.04.18 实施,已废止),偷税罪的追诉标准为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05.07 发布,2010.05.07 实施,已废止),将追诉标准提高到逃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04.06 发布,2022.05.15 实施,现行有效),将追诉标准提高到逃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此次《解释》再次对逃税罪的定罪标准(即“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数额十万元以上予以明确,因此,网上很多文章提到此次《解释》将逃税罪的定罪标准提高,是不准确的。《解释》首次规定了逃税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为逃税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此前各地标准不一(如天津等地为二十五万元)。
03、《解释》将纳税人补缴税款的期限规定至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前
《刑法》第201条第三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很多人不明白范冰冰逃税几个亿,为什么不用像刘晓庆那样坐牢,其实就是因为这个条款。根据该规定,只要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下达的追缴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内缴纳所偷逃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首次可以免除刑事处罚。《解释》将纳税人补缴税款的期限规定至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前,给与纳税人更多的时间筹措税款,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目的是最大限度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防止逃税行为一经发现即因补缴期限短而难以补救。
结语
从2018年8月开展的税务、公安、海关、央行四部门“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到2021年10月最高检、外汇总局加入并形成六部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再到2023年,最高法、市场监管总局加入后该工作机制扩大为八部门,形成了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全链条、一体化的打击态势,跨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形成了常态化工作机制。加上《解释》的出台,在如此严厉的税收监管环境下,民营企业更要密切关注涉税监管的趋势和动向,警惕涉税违法风险,摒弃侥幸心态,强化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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