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在司法实务中还存在大量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引发纠纷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应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又是什么?
基本案情
程某于2017年3月在某某砖厂上班,该厂安排程某负责看料对辊,口头约定工资为100元/天,每年年底统一发放全年工资,期间可借支生活费,年终从工资总额中扣除。2020年4月16日,程某在工作中捡石头时因周围没有护栏而掉进3米多深的坑里受伤。后程某将某某砖厂诉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求确认程某与某某砖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21年1月26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仲裁裁决书,认定该砖厂与程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某砖厂认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是劳务关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程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驳回某某砖厂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某某砖厂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某某砖厂与程某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首先,经过合法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工主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个体经济组织,其与劳动者之间能够形成劳动关系,故某某砖厂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其次,从某某砖厂提供的工资本可以看出,某某砖厂每天都对包括程某在内的整个制砖的班组人员以画对勾或计砖产量的方式记录考勤,表明程某在劳动期间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制度的约束;
再次,程某提供看料对辊的劳动是用人单位某某砖厂的业务组成部分。此外,某某砖厂给程某按年支付工资与劳务关系中工资即时结清的特性也不符。
因此,程某与某某砖厂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某某砖厂与程某之间形成了人身隶属性,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官提醒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力量常常对比悬殊,劳动者入职时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成立的事实,否则如发生工伤、工亡等需要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主张相关权利时,劳动者将耗用长时间的成本和精力,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对劳动者权利保护极为不利。若公司没有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要留存好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等证据材料。同时,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划重点
拓展: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主要的五大区别
二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劳动关系下,参与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则;劳务关系下,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则。
两者当事人关系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人身从属性,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务关系中雇主与雇员没有身份、给付、组织上的从属性,只体现财产关系。
劳动关系一般情形下具有排他性,而劳务关系则不然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同一时间只能跟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可能存在多重劳动关系并行的情况,具有排他性;劳务关系中任一方都可以和多个民事主体建立劳务关系,不具有排他性。
二者的劳动支配权、报酬性质、支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务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提供劳动者;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五险一金、年终奖等福利待遇,劳动关系中劳务人员一般只获得劳务费用;劳动报酬依据劳动合同约定,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解决纠纷途径不同
因履行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施行劳动仲裁前置的救济方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发生劳务关系纠纷,一方可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
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能否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作者:天水中院民三庭来源:天水中院

前言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在司法实务中还存在大量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引发纠纷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应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