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罪”了!“零零后”酒后盗窃电动车,被判拘役2个月

来源: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我们喝多了,都不知道自己干了啥……” 常言道,小酌怡情,大饮伤身。过量饮酒不仅伤身,有时还会让人做出一些失德、失态的行为,甚至触犯法律的底线!

“我们喝多了,都不知道自己干了啥……”
常言道,小酌怡情,大饮伤身。过量饮酒不仅伤身,有时还会让人做出一些失德、失态的行为,甚至触犯法律的底线!近日,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两被告人酒后盗走路边电动车,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玉某和开某是两个“零零后”小伙。2023年8月3日晚,两人相约在员工宿舍把酒言欢,在喝了一些酒后仍然觉得不尽兴,于次日凌晨5时许,玉某骑摩托车载着开某外出继续买酒。
返回途中,两人发现路边停放着一辆白色电动车且未拔钥匙,看着月黑风高,四下无人,顿生窃意,遂将该电动车盗走,并停放在工厂员工宿舍旁。后被阿克苏垦区公安局通过监控和走访调查将两人抓获。
法院审理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玉某、开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255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玉某、开某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作用同等。鉴于被告人玉某、开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玉某、开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
为打击盗窃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醉酒”不是实施违法犯罪的理由,更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护身符”,只要有不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切不可因贪杯醉酒,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同时,广大居民群众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停放电动车时不要忘了上锁,应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或者监控设施完善的地方,增加安全系数,避免因粗心大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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