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能否多分遗产?

来源:重庆大足法院

文章摘要
老王家的父母先后离世 留下了几十万的遗产及抚恤金 由于父母未在事前留下遗嘱 4名子女产生纠纷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会如何判决?

老王家的父母先后离世
留下了几十万的遗产及抚恤金
由于父母未在事前留下遗嘱
4名子女产生纠纷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情回顾
2024年,老王及其妻子先后离世,在离世前,二老在女儿王甲处生活,由王甲及其丈夫、儿子照顾日常起居,二老生前多次生病住院,也是由王甲家人共同陪护及办理住院相关事宜。二老去世后,王甲的三位姊弟王乙、王丙、王丁以父母未留下遗嘱为由,要求平分遗产及抚恤金,但王甲认为她在父母生前履行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应该多分。几姊弟间因此事纠纷不断,王乙等遂将王甲起诉至大足法院,要求平分父母遗产及抚恤金。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子女,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被继承人晚年直至离世期间,主要由王甲负责照顾,因此王甲在分配时可以多分。遂判决王甲分得遗产及抚恤金的34%,王乙、王丙、王丁各分得22%。
法官释法
遗产是被继承人毕生的财富积累,遗产处分考虑感情亲疏,将遗产留给与自己感情亲近者属人之常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指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将“共同生活”和“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的关键条件,在保障继承人平等继承权的同时,充分肯定和鼓励继承人积极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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