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制权的根源之富二代接班难题

来源:呈现法税

文章摘要
关于公司控制权问题,如果阅读、理解、逻辑能力好,哪怕没有学过法律和管理,读几遍《公司法》也可以得到以下几个结论: 股权绝对控制: 持股比例不小于67%,因为《公司法》规定的通过决议需要的表决权比例最高

关于公司控制权问题,如果阅读、理解、逻辑能力好,哪怕没有学过法律和管理,读几遍《公司法》也可以得到以下几个结论:
股权绝对控制:
持股比例不小于67%,因为《公司法》规定的通过决议需要的表决权比例最高是是三分之二,相关表决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权相对控制:
持股比例不小于51%,同样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一般事项的决策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重大事项否决权:
持股比例不小于34%:与第一项绝对控制权规定有关,如果单方面掌控了这个比例股权,则可以就重大事项进行否决;
提议股东会会议及要求解散公司权:
持股比例不小于10%:持股10%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或者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当然,实践中可以在章程约定不同表决权比例,或者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有限合伙持股等管理结构保证投资人和创始人对公司具有一定控制力。
但要说到富二代接班的问题,要弄清楚的就是控制权的根源。
01名义控制权和实际控制权
名义控制权就是基于《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相关法律规定,登记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利衍生的控制权,这种名义控制权在现实中并不一定能够真正控制公司。
一种情况就是代持股,这必然形成控制权留存于表面和名义的情况(代持股文章);另一种情况是公司的管理和业务并不在登记股东的掌控下,在这两种情况下就会形成实际控制权人与名义控制权人分离。
02资本、资源、知识控制的平衡
从公司实际控制的角度看,所谓名义控制权和实际控制权分离是因为:
在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和公司资金紧缺的发展时期,资本在公司控制权中的话语权较重,出资方对公司的控制力较大;
在垄断型行业、或经济垄断性较明显的地域的公司,资源型股东或其他管理人员对公司的控制力较大;
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或经济市场化较充分的地域的公司,知识型股东或他管理人员对公司的控制力则会变强。
现实社会中,这三方面是不会特别明显地单一存在的,同一人员可能同时存在上述三种能力或特质。在公司中资本、资源、知识不是来自同一股东的情况下,股东之间互相博弈会让公司的控制权良性制衡,但也会在特殊情况下,因互相不认可而鱼死网破。
03控制权人的价值及分享
富一代们因为在创业开始时具有敏锐、胆大、有一定技术特长的优势,后期又在企业成长过程中发展出了一定的资源能力,以及个别老板具有的知识(管理、专业特长等),保证富一代们对公司拥有着无可替代的控制权。
在上述关于控制权的资本、资源、知识三项能力中,富二代因为天然原因继承了资本,而随着企业和社会发展,资本在控制力中的话语权某种程度上在减弱,或者说仅起基础作用。
要控制公司,就需要在资源或知识中至少掌握一项,并在接管公司后迅速发展另一项,否则要么无法掌控公司,要么掌控公司后无法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最终导致公司和个人发展困境。
在解决了控制权人对公司的价值(贡献)问题后,需要解决的另一个大问题是如何与公司的其他管理人员分享公司的价值,即通过包括股权在内的多种激励方法与员工共享发展的成果,进一步稳固二代老板在公司的权威。
是不是有点像皇太子即位的感觉,虽然表现形式一个封建、一个更为现代,但底层逻辑似乎差不多。如果不开窍,可以看一些之前文章(点击查看)里提到的“黎叔”导演的电视剧补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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