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之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即单位或者个人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并经过法定部门批准,通过非正当渠道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回报的行为。实务中,非法集资主要涉及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据媒体统计,非法集资已经位列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之首。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企业家在民间融资过程中应当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1、有效控制融资规模以防范支付风险。企业家需要构建科学的企业发展路径,切忌不顾企业资产规模,抱着盲目扩张或者侥幸投机的思路进行融资,对外承诺的高回报超出能力承受范围,将自身置于巨大的资金风险当中。否则,一旦资金断链,极易发生投资人群体性讨债事件,进而引发司法介入。
2、准确把握集资人员范围以界分内部集资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本质特征就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所以,企业家民间融资要严格定人员范围,不能变相扩大。比如,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过程中,发现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在通过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能够听之任之;更不能将社会外部人员吸纳为名义上的本单位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以上两种皆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3、合理筹划资金用途,以防止陷入集资诈骗犯罪漩涡。实践中,一些企业家的大部分融资所得并非用于其所承诺的生产经营或者特定项目,个人消费者有之,偿还债务者有之,甚至高利转贷者亦有之,诸如此类导致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企业家最终或将面临集资诈骗的指控。
二、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之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可谓民营企业家的常态化刑事风险,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长期居高不下。防范职务侵占风险,重在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1、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保障法人独立财产权。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作用,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一把手”专断现象,充分保障企业法人的独立财产权不受侵害,避免企业家个人陷入职务侵占或者挪用资金的泥潭当中。
2、严格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以堵塞诱发犯罪的漏洞。赋予企业财务人员独立履职的权力,确保财务流通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及时核查应收应付账目,保证账目不出问题。
3、妥善处理股东之间的矛盾冲突以避免司法介入后的不可控制。对于股东之间的涉财冲突,建议各方摒除成见,和气沟通,理清企业财务状况,正确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纷争进入司法环节,导致事态恶化,难以收场。
三、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之行贿
长期以来,司法机关在惩处贪贿犯罪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受贿轻行贿”的现象,但是随着当前社会反腐败斗争的日益深入,以往对于行贿犯罪“网开一面”的情况或将不再频现,企业家公关活动的刑事风险正在变得越来越大。
1、深刻认识资本与权力的关系以树立正确的政商观念。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速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公共权力运行不断被纳入制度的“笼子”,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不断得到提升,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体制性障碍不断消除,使得“官款相傍”已经不再是企业发展的终南捷径。
2、准确把握当下反腐形势以审慎开展公关活动。目前,政商结盟埋下的刑事风险正在集中爆发,一名官员被查,牵出一串企业家;一名企业家被查,暴露出一串官员。一桩桩具体案件无不告诉企业家这样一个道理:经营要合规,公关须守线。
3、基本了解有关常知规定以避免误入雷区。民营企业家需要知晓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行贿类犯罪的一些基本规定,比如行贿类犯罪的各种数额标准是多少,行贿犯罪的表现方式有哪些,怎样正确把握人情往来与行贿的边界,防止在不知不觉中触雷倒地。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之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
作者:牟江涛来源:文康法律观察

一、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之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即单位或者个人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并经过法定部门批准,通过非正当渠道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回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