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长租公寓——杭州鼎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爆仓,今年8月、9月国内曾掀起一场关于长租公寓的大讨论,有人戏称长租公寓生于趋势,死于风口,有人说是生于风口,死于贪婪,亦有人为长租公寓辩护,坚决看好长租公寓未来发展。应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邀请,2018年8月29日,笔者在该委《长租公寓中介服务行业问题公开研讨会》上也发表观点,并接受来自新华社、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南方都市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深圳新闻网等十余家国内媒体的采访(详见《警惕“信贷+长租公寓”模式!》)。
2018年9月11日,笔者撰文《聚焦资本裹挟下长租公寓的六大核心问题!》(呕心之作,欢迎阅览),其中第一个就是“租金贷”问题,同时还有“打隔断”问题,并呼吁:我们承认长租公寓在提升租客居住体验方面功不可没,但由此引发的种种问题也必须正视并急需政府部门尽快立法规范,不能让长租公寓携国家政策之名行违法乃至犯罪之实,更不能让买不起房子的租客再因租房而屡屡受伤!
欣慰的是,深圳市立法部门已经对该两方面问题予以重视,并在此次《征求意见稿》做出明确规定。
“打隔断”方面
第34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始设计的卧室或者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且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禁止出租人、房屋租赁企业将原始设计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第99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1千元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
“租金贷”方面
第48条规定:房屋租赁企业在租赁经营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违法经营行为:(十)强制或者诱导承租人使用或者捆绑租赁贷款支付房租;(十一)违规开展金融行为,包括违规开展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违规与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合作开展个人租赁贷款业务,违规使用银行贷款等租赁融资恶性竞争、抢占房源。
第101条规定:房屋租赁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有上述第(十)项行为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有上述第(十一)项行为的,由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为实现逐利、扩张、转嫁风险目的,长租公寓“打隔断”、“租金贷”做法可以理解,但客观上损害甚至牺牲了广大租客利益,并衍生出大量纠纷,此次纳入法律监管范畴,对于规范长租公寓合法经营意义深远。
长租公寓一直被公认为存在重资产、长周期、难盈利的情况,失去“打隔断”利益点和“金融”翅膀的长租公寓未来将走向何方?
深圳拟立法禁止“打隔断”、捆绑“租金贷”!(利空长租公寓)
作者:张茂荣来源:张茂荣律师团队

因长租公寓——杭州鼎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爆仓,今年8月、9月国内曾掀起一场关于长租公寓的大讨论,有人戏称长租公寓生于趋势,死于风口,有人说是生于风口,死于贪婪,亦有人为长租公寓辩护,坚决看好长租公寓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