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司治理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知识产权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无法存续,在公司决议要将公司进行注销时,公司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如果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的成员未通知公司相关债权人,导致其债权在公司注销时未得到清偿,清算组成员需要为此而承担责任吗?
经典案例
A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设立,股东为甲、乙二人,丙为执行董事。2021年9月18日,A公司因经营不善,准备注销公司。同日A公司成立了清算组,组长为丙,成员为乙。后二人对公司财产债务等进行清算。2021年12月20日,A公司进行了注销登记。
丁与A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丁得知A公司注销后,认为A公司未偿还其债务就注销公司,A公司清算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要求乙丙偿还其60480元,丙称其非A公司股东,无义务承担对丁的债务赔偿。乙称A公司已注销,其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于是丁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债权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丙所称其非A公司股东无关。所以,乙丙未通知已知债权人丁,庭审中也未提交证明公司解散时的财产状况,未履行清算义务,因此,乙丙应当承担对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
清算组成员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主要是看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的行为是否适当,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损失的,如未通知已知的债权人,使得债权人债务未能及时申报的,那么清算组成员需要承担责任,这与其是否具有该公司股东身份无关。
公司治理建议
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应如何避免因自身行为而导致承担赔偿责任呢?
1、不能未经清算直接出具虚假清算报告
公司在准备注销时,应成立清算组,明确清算组成员对公司进行清算。然而有些公司,为了快速注销公司,在公司股东会做出注销决议后,清算组成员未履行清算义务,直接出具虚假的清算报告,以虚假的清算报告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此时如公司有未清偿债务,债权人对此进行主张的话,清算组成员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清算组成员应对公司各项事务进行清算后,再出具清算报告。
2、清算组成员应积极履行清算义务
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成员应积极履行清算义务,如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司的债权人,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尤为重要的是通知公司债权人,如本案中,对于A公司已知的债权人,乙丙未通知,导致丁的利益受损,乙丙需要为此而承担赔偿责任。
3、留存清算通知书等文件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向债权人等主体发布的《清算通知书》、《清算公告》等材料要妥善留存。如在公司注销后,有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清算组成员可通过清算通知书等文件证明其积极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义务,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导致债务未被清偿,非清算组成员责任,清算组成员无需为此而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成员未通知债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作者:李慧来源:公司法研

关键词:公司治理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知识产权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无法存续,在公司决议要将公司进行注销时,公司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