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专利侵权案件取证困境之诉前证据保全策略

来源: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本月初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黎卿律师、彭家兵律师和李浩律师组成的专利团队接受苏州巨联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涉嫌侵犯其大型环保设备专利权的某企业开展维权工作,经过一周的调查取证,初步掌握了侵权事实,并及时向苏

本月初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黎卿律师、彭家兵律师和李浩律师组成的专利团队接受苏州巨联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涉嫌侵犯其大型环保设备专利权的某企业开展维权工作,经过一周的调查取证,初步掌握了侵权事实,并及时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证据保全申请,2015年12月21日下午两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嫌侵犯苏州巨联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的环保设备进行了证据保全,为本案的后续维权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诉前证据保全是证据保全的一种,2012年新民诉法明确了证据的诉前保全制度,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诉前证据保全是解决部分专利侵权案件取证困难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案中,涉嫌侵权的大型环保设备结构复杂、外形封闭,固无法通过外部的拍摄来确定其采用的技术手段是否落入巨联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本所专利团队在初步掌握侵权事实后,及时向法院提出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对涉嫌侵权的专利设备进行了证据保全,明晰了侵权设备采用的技术手段,固定了侵权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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