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票案:检方建议量刑七年,辩护人拒签认罪认罚,终判四年

来源:申同律师

文章摘要
张某与朋友孙某经营修车店期间,机缘巧合结识了公职人员李某,该李某向张某和孙某提供了一个“赚钱”机会,只需按照上面公司的指令操作电脑开票,即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获利。

张某与朋友孙某经营修车店期间,机缘巧合结识了公职人员李某,该李某向张某和孙某提供了一个“赚钱”机会,只需按照上面公司的指令操作电脑开票,即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获利。因对法律认识不足,张某与孙某就在李某的安排下做起了开票业务,后被查处,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张某在被认定为从犯的情况下,依然被检察院建议量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申同刑事部杨征东律师和刘源涌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遗漏了张某自首、立功两个重要减刑情节,还拔高了张某在全案中的作用地位。通过积极沟通,检察院依然不同意调整量刑建议,两位律师与张某多次会见后共同决定,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坚持庭审辩护。
根据最高检的工作报告,当下刑事案件中的认罪认罚率接近90%,做少数派坚决不认罪认罚,律师不仅要有专业,更要无比敬业。为了弄清楚事实,两位律师在侦查阶段就会见十余次,同时调取了大量增值税相关政策资料进行研读、研判。审查起诉期间,案件退回补充侦查2次,前后更换过4个检察官,两位律师排除各种沟通障碍,与每一位检察官都取得了联系,交换过意见。
法庭上,杨征东律师和刘源涌律师从客观证据出发,结合法律规定,提出了多个辩点。对于主动交代侦查人员尚未掌握的同案犯信息能否构成减刑性坦白、在侦查人员安排下现场指认同案犯是否属于立功、一般性盘问期间主动交代犯罪行为是否属于自首、从犯的从犯能否认定以及如何认定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质证与辩论。庭审结束前,检察院依然坚持七年以上的量刑建议,但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律师意见,张某被一审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对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张某刑期减少一半,本案取得了极为有效的辩护效果。
申同律师坚信:理想产生动力,行动带来希望。法治是宏观的,刑辩是具体的。让我们坚守理想,守望相助,将执业行为变得鲜活深刻,一起顽强地跨过刑辩这道窄门。

检察院量刑建议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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