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资料
e租宝是钰诚集团全力支持的互联网金融A2P平台,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为基础业务。公司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总部位于北京。2015年12月8日,“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在接受调查期间,公司网站及线下机构停止推广、发布新产品,亦暂停其他日常业务。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案资金已被有关地方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扣押。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e租宝”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陷阱”。为了加快扩张速度,钰诚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面对老百姓“贴身推销”。其地推人员除了推荐“e租宝”的产品外,甚至还会“热心”地为他们提供开通网银、注册平台等服务。正是在这种强大攻势下,“e租宝”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监管反应
在“e租宝”被查处后,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2015年12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地方政府纷纷释放出收紧P2P行业监管政策的信号,各地方加强对P2P的监管,比如暂停互联网金融公司工商注册、暂停网络借贷平台名称的核准等;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最近相继关闭P2P平台第三方支付接口。互联网金融的冬天似乎已一夜来临。
警示与思考:
“e租宝”事件无疑给近两年发展如火如荼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敲响了警钟。行业内机构能否规范自律发展,投资者是否对风险收益有着清醒认识,相关监管规则能否尽快成型,再次引发各方警醒。
中国互联网金融自诞生之日起,就呈现出高速成长态势,成为传统金融业的重要补充,为实体经济发展、小微企业融资、居民财富管理等作出重要贡献。但不可否认,这一新生事物难以避免“成长的烦恼”,各种问题不断暴露,尤其是以P2P为代表的网络借贷领域,成为风险潜藏地和高发区。据统计,2105年前11个月,P2P领域共新增963家问题平台。对这些问题,有业内报告称,有一些平台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另有一些则是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极易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e租宝”事件暴露了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在高速发展中存在的种种不合规问题。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发展,坚守业务底线,合规经营、谨慎经营,无疑是本次事件给予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警示之一。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此前表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多样性、差异性特征明显,但每项业务都要遵守一定的业务边界,否则业务性质可能会发生质的改变,甚至会触及法律底线。比如,在网络借贷领域,平台本身不能搞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说,对于极具生命力和发展潜力的互联网金融而言,要想获得长期健康发展,必须要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在坚守底线的基础上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
互联网金融机构越界触碰法律底线,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亟待有关部门进行适度监管,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此为本次“e租宝”事件的警示之二。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
最后,此次“e租宝”事件无疑也给参与其中的投资者给予了警示。在市场整体收益率下行的大背景下,那些承诺高收益的产品能否长期可持续,其隐藏的风险究竟有多大,都值得投资者仔细考量。
北京律师协会就e租宝涉嫌金融违法事件提出如下建议:
依法理清事件相关的法律主体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依法明确界定事件涉及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性质。
依法明确e租宝的商业模式中合法运营与违法运营的界限。
依法对e租宝事件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化解。
妥善处理投资人的清偿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投资人的损失。
e租宝引发的对互联网金融的思考
作者:汉盛律师来源:汉盛律师

1、背景资料 e租宝是钰诚集团全力支持的互联网金融A2P平台,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为基础业务。公司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总部位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