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税联动”的法律基础与制度创新
警税联动机制的建立源于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现实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涉税违法犯罪呈现出专业化、团伙化、跨区域化等新特点,单一部门难以有效应对。2024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召开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标志着警税联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在具体操作层面,警税联动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税务机关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后,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移送时间存在“先罚后送”和“先送后罚”两种模式。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会在完成税务处理和行政处罚后再移送公安机关。但对于走逃(失联)企业或公安机关已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的案件,税务机关应当直接移送,无需先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目前,全国已有20余个省份设立了“警税合成作战中心”。这些机构以协作模式开展工作,即设立专门打击涉税犯罪的专案组、稽查局和实体办案小组,通过整合税务部门掌握的发票数据、纳税申报信息与公安机关的资金流向、人员关系等信息,构建起涉税违法犯罪打击的信息共享、实时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能够有效遏制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二、涉税案件的法律认定与处罚标准
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涉税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刑法》第201条至第206条分别规定了逃税罪、抗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等涉税犯罪。其中,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涉税犯罪类型。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逃税罪具有特殊的初犯免责条款。《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如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立法者促进纳税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政策导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则采取“数额+税款损失”的双重标准: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或造成税款损失数额5万元以上即可构成犯罪;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方面,《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这一规定旨在避免重复处罚,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等其他类型的行政处罚在后续刑事程序中不停止执行。
三、企业的应对之策
警税联动机制的深化推进,标志着涉税违法犯罪打击进入精准化、常态化、专业化的新阶段,企业及其实控人极易成为惩处对象。北京办合伙人时晓骞律师办理的某头部私募基金高管就因为购买发票的行为而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仅对个人,对企业也是沉重打击。面对这种局面,必须要主动出击解决,因为涉嫌虚开的案件会牵扯到大量企业及人员,不仅包括开票方还有买票者,如果等到所有的事实都查清,必定会错过对当事人的黄金救援期。
时晓骞律师从企业自身及案件情况出发,主动自查、发现问题,与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保持联系,企业第一时间补缴相应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滞纳金,从而达到:涉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所涉相关税费,案件已不存在国家税收损失的情况。在一并提交其他证明资料的基础上,当事人在37天内成功取保候审。
事后的救援永远比不上事前的有效合规建设与风险防范,在“警税联动”背景下怎么做到收益为100%而成本为0,是企业必然要考虑的问题。
首先,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明确发票开具、税款缴纳、纳税申报等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规程。
其次,企业应当建立业务真实性审核机制,确保每笔交易都有完整的合同、订单、物流等支撑性文件。
再次,企业应当配置专业的税收管理软件,实时监控企业涉税风险,定期开展涉税数据分析。
最后,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税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税务健康检查。
一旦发生涉税案件,企业应当遵循“先行政、后刑事”的处理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内容,当事人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违法事实,并及时补缴税款,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企业在发现涉税问题后,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全面梳理相关业务往来,固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合同、订单记录、发票信息、付款凭证、物流单据等,为后续处理提供完整的证据链。
第二,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企业应当准确计算应补缴金额,并取得完税证明,以证明已经消除危害后果。
第三,如案件已进入刑事程序,应当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帮助企业准备不批捕、不起诉等法律意见,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无罪化的处理结果。
“警税联动”背景下企业的应对之策
作者:时晓骞来源: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一、“警税联动”的法律基础与制度创新 警税联动机制的建立源于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现实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涉税违法犯罪呈现出专业化、团伙化、跨区域化等新特点,单一部门难以有效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