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四)

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01王文远 专职律师、法学博士生 很多企业都将合规管理部门设在“公司法律部门”之下,安排公司法务总监或总法律顾问担任首席合规官,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12条也是规定“设

01王文远
专职律师、法学博士生
很多企业都将合规管理部门设在“公司法律部门”之下,安排公司法务总监或总法律顾问担任首席合规官,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12条也是规定“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同时,也存在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即认为合规就是要遵守法律法规、全部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守则、规范。所以,不难让人以为,企业合规就等于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
问题是,如果企业合规就是法律风险防控,那企业普遍设立的法律事务部门就足以担当这种职责了,何必要设立专门的合规管理部门?对大多数企业而言,法律风险防控是早就在开展的工作,如果现在所说合规就是法律风险防控,那原来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又是什么?
从西门子重建反贿赂合规体系、中兴通讯重建出口管制合规体系等企业合规的典型案例来看,企业合规并不等于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风险防控。如果我们把法律风险界定为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或遭受损失的风险,那么法律风险会存在于企业的每个经营环节,例如违反合同法可能承受的民事合同责任、违反劳动法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遭到他人侵害所遭受的损失等等;在各种法律风险中,对企业具有致命影响的是受到监管处罚和刑事追责的风险,例如,企业因实施商业贿赂而受到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调查、受到刑事执法机关侦查,企业因违反反洗钱的法律而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调查,因排放危险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后果等等,这些由监管部门启动的行政执法程序或由刑事执法机构主导的刑事程序一旦启动,有可能使企业遭受灭顶之灾。典型案例中的合规风险正是对企业有影响的风险。
在规范层面,关于合规风险的内涵,根据新巴塞尔协议,“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对合规风险的界定与此相近。国务院国资委2022年8月23日公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也对合规风险作出了界定,即“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其范围主要包括“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尽管具体行业可能有其特殊性,但从规范内涵上看,合规风险主要是强调企业因各种自身原因主导性地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而遭受的经济或声誉的损失,这种风险性质更严重,造成的损失也更大。
正是因监管制裁、刑事追究、国际制裁等风险会给企业造成致命的后果,合规风险才有区别于一般法律风险的必要。所以企业合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风险防控”,而是专门针对监管处罚风险、刑事法律风险以及国际制裁风险建立的自我监管、自我报告、自我预防和自我整改的公司治理体系。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由总法律顾问担任首席合规官,并不意味着合规部门所承担的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风险防控,而是反映出合规部门所承担的合规风险防控,既是整个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组成部分,也与一般的法律风险防控有实质性的区别。
02王霜
专职律师
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对新的重点领域的确认其实为央企指明了合规管理工作的重点关注方向。
《指引》第十三条确认的重点领域为市场交易、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知识产权、商业伙伴,《办法》第十八条则修改为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从条款内容设定的变化来看,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办法》将反垄断、反商业贿赂单独列出并放在十分靠前的位置,与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指向不谋而合,也表明了中央对央企反商业贿赂治理的决心和勇气。央企作为在多个行业占据主导地位的优势主体,代表着中国企业的形象和利益,更应当发挥主导优势,对外要避免滥用控制地位,维护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对内要防止企业及员工内部腐败,把严格执行国家反商业贿赂法规政策贯彻在日常工作之中。
其次,《办法》对数据保护的强调,体现了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建设飞速发展的当下,中央对央企所掌握的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数据、个人信息等信息保护提出了新要求。又因为数据流通不仅可能侵害个人的利益,还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将数据保护作为重点领域进行强调,更是期待央企发挥中坚力量率先搭建更为完善的数据保护合规体系,以便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参考。
如前所述,结合自《指引》发布以来,国务院国资委陆续编制的反垄断、反商业贿赂、个人信息保护等四批重点领域的合规指南,央企应对照《办法》和系列指南的内容,关注反垄断、反商业贿赂、数据保护,使合规管理工作的开展贴合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03牛亚文
专职律师
2018 年,中兴被美国司法部进行制裁并要求进行合规整改后,我国政府相继发布了加强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的指引性文件,推动我国企业进入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合规管理的新阶段。《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作为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第一个针对合规管理发布的部门规章,对中央企业合规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搭建或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成为目前的重要任务。而目前,我国央企在合规管理上仍存在部分问题亟待完善。
合规管理是企业为保证各项工作符合规定而展开的包括制度制定、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以及合规培训等管理活动,重点在于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等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对企业的人员开展系统性、综合性的知识培训,规范管理流程,建立更具规范性、权威性的制度,从而落实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
当前我国中央企业在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
1.管理架构不完善。虽然大部分企业均比较重视自身的法律风险管理,会对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风险防控,但对合规的风险管理研究不够深入,合规管理人员综合能力不强,企业合规管理的架构建设也不够完善。同时,部分企业还存在合规职责权利划分不清等现象。
2.合规管理部门缺乏话语权。部分企业在实际管理中更注重企业业务发展,对合规管理方面的问题未从企业发展战略层面上予以重视,仍缺乏合规风险管理意识,合规管理部门在此情况下未受重视。
3.合规管理资源缺乏。部分企业由于缺乏合规专业人员,无法建立专业的合规管理部门,不能对员工进行合规风险管理相关的知识培训,或者培训缺乏实质内容。
4.合规管理缺乏考核体系。部分企业人员缺乏合规文化意识,对合规文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企业无独立、系统化的合规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考核主要集中在事后的风险防控方面,使得合规人员缺乏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的内在动力,被动合规现象较为突出。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对《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予以细化,对央企而言意味着在企业发展管理过程中合规管理工作将是必选规定动作。同时《办法》关注并回应了当前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人员设置、信息化建设等诸多现实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根本保障和实操办法,对推动完善央企合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04何梦星
专职律师
2022年9月13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推进会,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翁杰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翁杰明强调,合规管理是企业切实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关键制度性措施,是新形势下持续健全公司治理,确保企业良性循环、稳健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一件“必须要做、并且一定要做好”的事。中央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着力抓好“五个关键”,确保“五个到位”,将首席合规官作为关键人物,全面参与重大决策,确保管理职责到位;把合规审查作为关键环节,加快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流程管控到位;聚焦关键领域,扎实做好“三张清单”,确保风险防范到位;将风险排查作为关键举措,坚持查改并举,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把强化子企业合规作为关键任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动态监测,确保要求落实到位。
首席合规官作为第一关键要素列在五个关键首位,彰显了首席合规官在央企合规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必须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本次《办法》的亮点之一。
一、什么是首席合规官?为什么由总法律顾问兼任?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即“首席合规官”是国资委在法律层面对央企合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由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可便于企业快速建立起首席合规官模式,同时这一设置一方面确定企业合规职能和法务管理职能的分工,另一方面在管理体系上又将企业法务部门与合规部门在高管层进行整合,保证了法务与合规部门的分工与合作。
二、首席合规官的职责
《办法》确定了首席合规官的职责为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具体包括: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和风险应对、重大合规事项的牵头与统筹协调、组织参与对违规事项调查并提出合理建议、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等。
三、首席合规官的设立意义
首席合规官作为企业核心管理层成员,可对全面领导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发挥积极作用。设立首席合规官,可进一步明确合规管理职责,统筹各方力量更好推动工作,落实对企业合规管理的各项要求。
05许浩
实习律师
据检察日报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3218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2217件,对整改合规的830家企业、1382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较6月底新增合规案件836件,第三方机制案件633件;较4月初全面推开时新增合规案件2229件,第三方机制案件1616件。检察机关第一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主要在民营企业进行,但并不意味着刑事合规只能适用于民营企业。
从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施行,预示着新一轮的合规浪潮即将来临,不仅企业面对新的要求与挑战,对于律师而言,如何精进合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更好进行合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不仅要懂业务,更要懂管理、懂行业,要学会聚焦、合作和知识积累,才能深入参与到企业的合规建设中,帮助企业从战略层面重视合规管理,综合提高合规管理能力、风险防控能力。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施行后,律师应当对企业合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增强对企业合规治理的认识,全面梳理企业合规治理方面的法律、政策依据,了解检察机关、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实践动态。
在企业合规审查角度,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尽职调查,初步诊断合规风险
在为企业提供合规审查法律服务时,律师应当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企业成立至今的重要法律文件、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及合法合规审查,并向企业出具书面尽职调查报告、合规风险诊断报告及完善建议。
2.将合规审查融入日常法律服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施行后,律师应紧跟企业合规发展需求,结合企业合规发展现状及合规目的,将合规审查进一步融入企业日常法律服务之中。首先针对合规审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并提出具体应对方案。
3.参与企业合规培训
针对企业合规管理需求,律师作为专业人员,可参与企业合规培训,对企业管理层、一般员工有针对性地进行合规管理培训,助力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形成合规文化。
06高文龙
实习律师
2022年,喜迎二十大,今年是我国经济形势滚石上山的重要年,也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的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在今年,经济发展热、法治建设热,最终成就了企业合规热。
2022年10月1日,《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此办法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级文件,适用范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根据国资委官方公布数据,截至2022年7月25日,由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共计98家。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中央企业本身而言,对于社会主义法律人而言,既是一次考验,亦是一种机遇。中央企业能够拥有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坚定,才能引领我国各种所有制企业走在经济建设的第一线;我国法律人能够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才能成为合规管理的中坚力量,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
同时,自今年7月1日起,《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T/CASMES 19-2022)团体标准正式实施,对我国中小企业合规管理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2022年,是企业合规管理建设的重要一年,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必须结合实际,学好合规管理知识,用好合规管理技能,为我国经济发展、法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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