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江苏省检察机关破产领域检察监督新闻发布会,发布6个典型案例。其中4件涉及债务人试图通过制造“假债权”达成逃废债的目的。
第1件为某制衣厂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制衣厂负责人张某指使其亲友周某等38人冒充制衣厂工人以伪造的工资结算单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追索工资200余万元,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张某又指使上述部分人员向法院申请制衣厂破产,并在破产程序中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企图利用破产程序职工债权优先受偿的规则侵吞破产财产。
第2件为某建设公司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某房地产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金某伪造工程价款结算报告,操纵某建设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进行虚假诉讼,并在破产程序中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工程款7036.4万元并主张优先受偿权,企图利用破产程序工程款优先受偿的规则侵吞破产财产。
第3件为某科技公司虚假劳动仲裁检察监督案,张某某系该公司职工,其为公司数笔债务提供担保,担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张某经实际控制人的默许,指使周某等10人虚构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张某某则以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出庭与周某等人达成调解。然后,张某某再指使周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受托人身份从法院领取执行款。
第4件为某电子制造公司虚假劳动仲裁检察监督案,该公司负债900余万,因厂房被征收将有征收补偿款200余万元发放,公司负责人张某为了侵占200余万征收补偿款,找来亲友王某等13人冒充公司职工,通过伪造工资结算凭证,骗取仲裁调解书后申请强制执行,并通过“执转破”申请某电子制造公司破产清算,企图利用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优先受偿的规定,套取200余万元征收补偿款。
经相关检察部门查明事实后,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上述虚假劳动仲裁调解书、民事调解书均已被撤销,,公司相关人员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中的行为均是利用虚假诉讼活动实施破产“逃废债”行为,常见的情形是通过虚假劳动仲裁、虚假仲裁、虚假诉讼制造债权人身份、增加债权金额或是优先债权人身份,再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查封资产,致使其他法院无法重复查封,以阻碍拍卖或参与分配。或是在破产程序中,通过虚假债权获得受偿,甚至是优先受偿。
除了“虚假诉讼活动”实现逃废债外,实务中还有几类常见逃废债的惯用手法。
(一)移转优质资产
实务中最常见的“逃废债”行为是债务人将其优质资产通过企业分立、资产重组、对外投资、业务租赁等手段移转出去,以期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如债务人将核心资产也业务转移至新设立的壳公司,造成原公司无产可破。
(二)隐匿、转移企业财产
企业经营不善到出现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对外债务有一定的危险期,这段期间,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可能会隐匿、转移企业财产,这个转移并非向前一种大范围转移。常见情形是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以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给亲友或关联公司、高价购买原材料低价卖出等。
(三)“不合常理”设立担保物权
企业存在多笔不能清偿的对外债务时,主动将未设担保物权的资产抵押或质押给某些特定债权人,与这些特定债权人达成利益分成,造成其他债权人无财产可供清偿。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为关联企业借款而用自己企业资产或公司权益进行抵押登记。
(四)未依法履行股东责任
破产实务中,企业股东未缴出资、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现象频发。如常见的股东在公司注册后通过专门机构完成验资手续,但是短期内即将资金转出。
从检察监督典型案例看破产逃废债的识别
作者:孔庆武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2024年9月30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江苏省检察机关破产领域检察监督新闻发布会,发布6个典型案例。其中4件涉及债务人试图通过制造“假债权”达成逃废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