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免责金牌”

来源:南琴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例 2019年10月20日,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将10岁的邻居女孩琪琪骗至家中残忍杀害,并抛尸在灌木丛,因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年仅13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蔡某某被采取了为期三年的收容教养。

案例
2019年10月20日,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将10岁的邻居女孩琪琪骗至家中残忍杀害,并抛尸在灌木丛,因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年仅13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蔡某某被采取了为期三年的收容教养。如此恶劣行径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最终的处罚结果也引发了一波社会舆论,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一话题自然进入大众视野,热议不断。
根据2017修正《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青少年犯罪日益呈现低龄化趋势,现在的社会环境与97刑法制定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互联网的应用让青少年了解信息的渠道也更加多样化。青少年的辨别能力不断提高、思想更加早熟,适当的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必要性。
另外,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极其残忍,如对此犯罪行为因年龄问题不予处罚,将给公众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只有对其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才能够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与稳定。
因此,《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未满十二周岁的人,不论实施何种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也不会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律师建议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应从各方面加强法治教育,预防犯罪发生。
1、家庭教育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未成年人认识世界,了解社会的起点。原生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根据目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统计,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因家庭矛盾,导致未成年人的人格发生重大变化。因此,给孩子营造一个和谐家庭环境非常重要。父母应加强孩子自身的道德素质修养,注重孩子身心健康,多与孩子交流,加强对孩子的普法教育,把违法犯罪的念头扼杀在摇篮里。
2、学校教育
学校对学生肩负起了教书育人、传道授业的责任,学校在给学生传授学业知识之先,首先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而思想道德建设之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加强法制教育,让学生知法、守法,树立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
3、司法帮扶
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讲,多介入到学校的法治教育中,在办理具体个案中注重采取社工帮教、社会观护、专门教育矫治等多项措施,帮助走上迷途的未成年人,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案件,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案件要区别对待。
总结
年龄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免责金牌”,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做错了事就应当付出相应的代价。同时孩子的成长也离不开教育二字,“他只是一个孩子”并不是他可以为所欲为的挡箭牌,需要让未成年人知法、学法、懂法,让每个孩子都能够健康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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