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企业复工前后工作指引及劳资问题答疑

来源:保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政府规定的年后复工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在这段受冠状病毒影响的特殊停工阶段,保信律师给企业复工做出如下工作指引及就疫情引发的相关劳资问题进行答疑,以供各企业参考。

政府规定的年后复工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在这段受冠状病毒影响的特殊停工阶段,保信律师给企业复工做出如下工作指引及就疫情引发的相关劳资问题进行答疑,以供各企业参考。
企业复工前准备工作
(一)成立临时疫情应急小组
安排及落实由专人负责跟进疫情的预防、控制、跟进等工作。
(二)建立疫情防控“1人1档”档案表



  1. 为降低员工到岗可能引发的群体感染风险,在复工前将《疫情防控“1人1档”档案表》以文档分享的方式发送至全体员工群,由员工分别填写。

  2. 根据收集的档案表,分析员工在2020年2月9日后可以到岗情况。

  3. 根据员工的所在地、出行地、接触人群等确定是否采取必要的工作时间调整措施。

  4. 时刻关注员工动态,及时更新档案表。
    (三)提前配备防疫用品
    企业应提前储备较为充足的口罩、手套、酒精、体温计等防疫用品供员工上班后可以使用。
    (四)为避免人员聚集提前进行安排

  5. 根据员工岗位性质与员工进行协商,确定是待岗、返岗上班或在家办公等。协商尽可能通过书面形式确认,避免产生劳动争议,如书面确认确有困难的,退而求其次,可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与员工进行确认。

  6. 对现有工作场地作出适当调整,尽可能避免人员直接接触。

  7. 为避免员工接触外部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一安排非本地员工的住宿。
    (五)做好疫情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员工疫情防范意识。
    (六)核实员工社保购买情况,避免工伤待遇引发的相关法律风险。
    企业复工后应对工作
    (一)做好在岗职工健康状况监控工作

  8. 安排专人对全体在岗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在档案表中。

  9. 对身体有异常的员工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如有必要,应立即送至医院检查。

  10. 在企业内部每日进行疫情通告工作。
    (二)要求员工在办公场所要佩戴口罩
    要求并督促员工在办公场所照常佩戴口罩,谈话保持距离。办公场所应尽可能保持良好通风。
    (三)取消现场会议安排
    疫情消除前,公司避免安排早会、聚会、培训等人员聚集活动,尽量改为线上会议、线上培训等方式进行。
    (四)安排错峰就餐

  11. 分多个就餐时间,尽量错开员工的就餐时间,以降低大部分员工在餐厅聚集的几率。

  12. 提醒员工不要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
    (五)做好工作场所的日常消毒
    安排专人每天多次进行工作场所、食堂、电梯间、宿舍的消毒工作。
    疫情引发的劳资问题答疑
    (一)员工因疫情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二)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中山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三)对于因疫情未及时复工的员工,如何处理?
    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按照该方式处理的,员工到岗后须及时补交年休假申请表。无年休假安排者,可以按照事假处理。
    (四) 员工若因执行工作任务出差期间因疫情未能返岗,该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五)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六)员工在2020年2月9日后在未被采取隔离措施,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公司应采用快递的方式向员工发出返岗通知,如员工未给出任何合理解释,未能在限定时限内返岗者,公司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注意:收集、固定证据的同时,须做到程序合法)。
    (七) 在劳动者因疫情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能否以此解除劳动关系?
    不能,劳动合同期限应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八)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与被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员工的劳动关系?
    不可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九)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能否裁员?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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