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一份疫情期间合同履行指南,请查收!

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已经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怎么处理?属于不可抗力吗?可否免责?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已经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怎么处理?属于不可抗力吗?可否免责?邹红艳律师、刘晓雪律师为您支招:
Question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律师解答:目前,尚未有司法解释或相关政策文件将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定性为“不可抗力”。对于本次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我们现阶段只能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解读。
与本次疫情类似的非典型肺炎期间民事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2003年06月11日实施,2013年4月8日起失效),该通知第三条明确“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不可抗力处理。[1]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作为一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已经有了政府的明确强行性通知,春节假期也随之延长,不仅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而且政府机关以及医学专家也无法预见,且爆发至今无直接有效的药物治疗和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参照非典期间的处理模式,我们倾向于认为本次疫情为不可抗力事件,具体到特定合同时需结合每个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来判断本次疫情对具体合同而言是否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
法条链接:
【免责】《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部分或全部免责】《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通知及减损义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Question2:合同中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或者约定将不可抗力条款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的怎么办?
律师解答:可直接援用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条款,当事人即使未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或者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Question3: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定性为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就能免除合同责任?
律师解答:因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影响能否免除合同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导致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假期延长影响或合同一方主体及其员工患肺炎住院或被隔离等原因不能如期履行合同义务而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应按照不可抗力的规定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但不可抗力的适用也是有限制的。若当事人客观上能够履行合同,其履行合同义务并不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不可抗力)情形影响的,如果其拒绝履行合同或迟延履行合同而要求以不可抗力条款免责的,则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应予以免责。
Question4:如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就一定能主张解除合同吗?
律师解答:不一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包含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即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当事人所遇到的法律纠纷中构成“不可抗力”,还不足以让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还必须因为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行。合同目的大家从字面理解即可,但这个合同目的必须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认的真实意思表示。
Question5:由于此次疫情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1.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如果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文末附通知模板),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政府的通知或者命令等),通知应当采用双方约定的通知方式,尽量采用书面、邮件、短信等多种形式发送通知,并保留通知发出以及合同相对方收到通知的证据。
2.积极协商,变更协议。在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同时,企业应向对方发出通知就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等事项与对方协商,变更协议,或寻求解决办法。
3.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需要注意的是,在通知及双方后续的沟通中,建议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如果因为双方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有可能要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
[1]《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2003年06月11日实施,2013年4月8日起失效),第三条“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不可抗力处理。“(三)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短评
目前尚未有司法解释或相关政策文件将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定性为“不可抗力”,参照非典期间的处理模式,我们倾向于认为本次疫情为不可抗力。温馨提示:不可抗力不必然免除合同义务,各合同主体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我们建议您及时通知、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并与相对方积极协商,变更协议,同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关于新冠病毒疫情事件的不可抗力通知
尊敬的 :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同时再次向您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祝您春节愉快!
非常遗憾的是,自2019年12月8日开始,一种被称作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疫情(以下简称“本次疫情”)自中国湖北省省会武汉市爆发,目前已蔓延至中国全国范围,且于2020年1月30日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前,本次疫情牵动着14亿国人心的“战疫”已经持续了一月有余。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湖南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的要求,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上述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传染病暴发时采取的紧急措施,具有强制效力,各企业必须遵守。
本次疫情的爆发是我们无法预见的,从已经持续一个多月的疫情发展以及政府、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给出的各类建议来看,疫情对日常经营合同的产生不利影响已在所难免。因此,我们将本次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并特此向您发送这份不可抗力通知。基于本次疫情的不可抗力影响,我们将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 月 日期间中止您与我方之间合同的履行。鉴于本次疫情是一个持续性事件,目前我们尚不确定其会持续多久,以及何时结束。我们后续将隔一段时间向您继续报送我们受影响的情况。一旦本次疫情结束,我们也将立即告知您并立即恢复您与我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同时,我们正在认真研究与讨论减轻本次疫情影响的计划和措施。一旦我们完成该计划和措施的制定,我们将会提交给您并与您商讨。我们将尽可能快地完成这些计划和措施的制定。
最后,再次向您送上真挚的祝福,祝愿大家阖家幸福、身体安康、万事如意。以诚待人者,人亦以诚待之。我们未来必将为各位提供更优质、温馨的服务。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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